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拒不配合检查、检查存在突出问题、存在问题不认真整改的,除按规定予以处罚外,将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5月31日至6月10日
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内容:
1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排号收费,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房款等;
2 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 未全部公开批准预售的房源信息,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4 网上房地产信息系统未明码标价、销售现场未制作“一房一价”展示版,或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
5 虚假销售,制造销售假象或套取贷款;
6 删减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条款或通过补充协议方式改变示范文本条款原意;
7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逾期付款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不对等;
8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误差处理方式未选择示范文本中3%误差处理;
9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期限超过360天;
10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逾期违约责任不是按日计算,或虽然按日计算但日违约责任过小(小于房价款的万分之0.5);
11 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12 将已认购或已出售的商品房进行在建工程抵押或再销给他人的;
13 未将售房款项(定金、首付款、贷款等)缴存到资金监管帐户及违规使用;
6月11日至6月15日
市住建局检查组检查内容:
1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排号收费,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售款、房款等;
2 通过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 将已认购或出售的商品房进行在建工程抵押或者再销售给他人的;
4 未将售房款项(定金、首付款、贷款等)缴存到资金监管账户及违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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