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辖区2018年5月份应检、应注销重点车辆公告

经核查,瑞昌辖区2018年5月份到期应检验车辆为280辆、已逾期未检车辆为6辆,应报废车辆为31辆, 已逾期未报废车辆为1039辆,请车主按要求及时将车辆送交检测公司检验或回收公司拆解。逾期不检验或注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瑞昌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瑞昌辖区2018年5月份应检验重点车辆

瑞昌辖区2018年5月份应检、应注销重点车辆公告

瑞昌辖区2018年5月份未检验检重点车辆

瑞昌辖区2018年5月份应检、应注销重点车辆公告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于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瑞昌辖区2018年5月逾期未报废重点车辆

瑞昌辖区2018年5月份应检、应注销重点车辆公告
瑞昌辖区2018年5月份应检、应注销重点车辆公告

瑞昌辖区2018年5月底前应报废重点车辆

瑞昌辖区2018年5月份应检、应注销重点车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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