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賠2100萬元!網易考拉訴中消協、雅詩蘭黛案的三大法律焦點分析

索賠2100萬元!網易考拉訴中消協、雅詩蘭黛案的三大法律焦點分析

文/李俊慧 校對/陳莉

生產商與銷售商之間是同業競爭關係嗎?

這個原本不該成為問題的事兒,似乎成了一個難解的問題。

網易考拉訴稱,1)雅詩蘭黛上海並沒有國家法律認可的任何鑑定資質,其無權也無能力對涉案商品進行正品鑑定。2)雅詩蘭黛上海為“網易考拉海購”等跨境電商行業的同業競爭者和商業利益衝突方。3)雅詩蘭黛上海在沒有法定資質也沒有迴避利益衝突的情況下出具的所謂“假”的鑑定報告不具有任何公信力,是對“網易考拉海購”的商業詆譭。

焦點一:消協發佈調查報告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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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7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刊發了《2017年“雙十一”網絡購物價格、質量、售後服務調查體驗報告》,報告稱,“雙十一”期間,發現“網易考拉海購”所售“雅詩蘭黛ANR眼部精華霜15ml裝”系仿冒品。

那麼,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相關報告應該如何界定?其委託雅詩蘭黛上海對電商平臺購買的雅詩蘭黛產品進行真偽鑑別,是否存在不當之處?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是消費者協會等消費者組織的法定職責。

因此,中國消費者協會製作併發布類似《2017年“雙十一”網絡購物價格、質量、售後服務調查體驗報告》的行為,是履行其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

不過,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七條同時規定,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鑑定,鑑定人應當告知鑑定意見”。

那麼,鑑別商品真偽與否,是否屬於需要鑑定的商品質量問題範疇呢?

焦點二:鑑別商品真偽不能等同於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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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不同於商品好壞、是否合格或符合相應標準等鑑定事項,判別或鑑別商品真偽與否,並不宜認定屬於“具備資格的鑑定人”的專屬鑑定事項。

事實上,與“證明你媽是你媽”類似的是,品牌商或生產商對其生產的商品進行真偽鑑別,其實就是“證明你兒子是你兒子”。

簡單說,這個問題既可以選擇委託具有資格的鑑定人進行鑑定,也可以選擇品牌商或生產商進行鑑別。

那麼,對於爭議商品“雅詩蘭黛ANR眼部精華霜15ml裝”,雅詩蘭黛上海有無權利進行鑑別或判定?

雅詩蘭黛上海成立於2005年11月8日,是由“ESTEE LAUDER INTERNATIONAL INC”(即雅詩蘭黛公司)出資設立的外國法人獨資企業。

簡單說,雅詩蘭黛上海是雅詩蘭黛公司旗下全資子公司,其與雅詩蘭黛之間的“母子”或“父子”關係是毋庸置疑的。

此外,從“雅詩蘭黛”或“ESTEE LAUDER”的商標註冊來看,不論是境外,還是國內,其商標權人都是雅詩蘭黛。

那麼,雅詩蘭黛公司的全資子公司雅詩蘭黛上海,能否對雅詩蘭黛旗下的商品進行真偽鑑別?

雅詩蘭黛上海對其在國內經銷的雅詩蘭黛產品,當然可以進行真偽鑑別,那麼,對於來自非國內市場的雅詩蘭黛產品,雅詩蘭黛上海有權或有能力進行鑑別嗎?

一般而言,雅詩蘭黛上海應該有權進行鑑別的,但是,由於海外市場的產品來源不同,雅詩蘭黛上海可能在鑑別能力上存在不足,需要得到雅詩蘭黛公司的協助或配合。

焦點三:雅詩蘭黛上海鑑別有誤需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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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易考拉認為,其平臺上銷售的爭議商品“雅詩蘭黛ANR眼部精華霜15ml裝”並非仿冒品,而是真品。那麼,該爭議商品是否真品,還需要由雅詩蘭黛進行鑑別或其他具有鑑定資格的鑑定人進行專門鑑定。

簡單說,爭議商品是否屬於真品或仿冒品,並非通過簡單的購買、流轉憑證或單據就可以“自證清白”。

不過,如果確實是雅詩蘭黛上海的不當操作,致使海外市場的真品被錯誤鑑別為仿冒品,那麼,對於該鑑別結果給網易考拉造成的損失,雅詩蘭黛上海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呢?

其次,網易考拉要證明雅詩蘭黛上海存在過錯,也就是證明其被抽檢的“雅詩蘭黛ANR眼部精華霜15ml裝”確屬真品。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網易考拉平臺銷售且來自海外市場的“雅詩蘭黛ANR眼部精華霜15ml裝”確屬真品,網易考拉與雅詩蘭黛上海之間是否屬於同業競爭對手,還存在不確定性。

不過,總的來看,這個案件的走向確實值得關注,其中牽涉的法律問題,既有現實性,也有針對性,不僅事關海淘商品的真偽鑑別問題,還事關品牌商或生產商的渠道或銷售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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