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停产,又一地区停产30天,水泥要断货!

又一个地区宣布进入错峰停产!

停产,停产,又一地区停产30天,水泥要断货!

水泥内参消息:今天(6月21日),四川省水泥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2018年6-8月夏季错峰生产的通知》,根据协会2018年6月7日错峰生产研讨会安排,协会于6月20日向四川省经信委和环保厅汇报并请示,两部门就6-8月错峰生产工作明确强调如下:

一、根据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8)20号文件《2018年成都平原、川南城市群臭氧污染物防治专项行动方案》,成都平原成都、德阳、绵阳、遂宁、乐山、眉山、雅安、资阳8市和川南城市群自贡、泸州、内江、宜宾4市,水泥错峰生产仍按川经信冶建(2017)85号文件执行。其中,“水泥生产线6-8月错峰停窑时间不少于30天”的要求,作为夏季臭氧污染防控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专项督查内容。

二、其他市(州)水泥企业严格按照川经信冶建(2017)85号文件执行,即错峰生产全年不少于100天、6-8月不少于30天。

三、省经信委和环保厅近期将组织召开“蓝天保卫战”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专题会议,省环保厅近期将组织召开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视频会,进一步强化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

早在2017年3月8日,四川省经信委和四川省环保厅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水泥行业积极性错峰生产的通知》(川经信冶建〔2017〕85号),要求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均实行错峰生产,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和生产特种水泥的生产线可适当减少错峰生产天数。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及危险废物的水泥窑生产线原则上可不参加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生产负荷。

该文件明确要求了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的具体时间:2017年至2020年期间,全省水泥生产线每年停窑错峰生产时间不少于100天。错峰生产主要安排在冬春、酷暑、雨季及环境敏感时段进行,其中:冬春季节(上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不少于50天,酷暑时节(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不少于30天,雨季及环境敏感时段不少于20天,地方政府在环境敏感时段另有要求的,按照地方政府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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