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祕:纏足的由來竟如此荒謬!

關於纏足的起源從明清時期起眾說紛紜。有說始於隋朝,有說始於唐朝,還有說始於五代。有人甚至稱夏、商時期的禹妻、妲己便是小腳。

中國古代的三大性畸形現象:一是娼妓,二是太監,三是女子纏足。其中,娼妓和太監在國外也有,而女子纏足則是中國古代所特有的現象。所以,過去西洋人視中國人為“東亞病夫”的時候,總以中國男人的長辮子和中國女人的小腳作為中國愚昧、落後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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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纏足的由來

中國女子纏足之風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說法不一,較常見的說法是,南唐後主有宮女嬪娘,纖麗善舞。乃命作金蓮,高六尺,飾以珍寶,網帶瓔珞,中作品色瑞蓮,令嬪娘以帛纏足,屈上作新月狀,著素襪行舞蓮中,迴旋有凌雲之態。

以後,此風從宮內傳向宮外——有些人認為這就是女子纏足之始。到了宋代,女子纏足就逐漸從宮廷推廣到了民間,到了宋朝末年,社會上還興起了一股“以大足為恥”的風氣。到了明代,女子纏足的風氣更盛,都認為這是時髦,坊曲中的妓女無不以小腳為媚男子之具。可是,到了清代,卻禁止女子纏足了,因為滿族統治者認為這是一種陋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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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元年(1644年),孝莊皇后諭,有以纏足女子入宮者斬。順治二年後,民眾所生女子禁纏足。以後,到了康熙七年(1668年),卻對女子纏足開禁,於是纏足又風靡全國,不僅漢族女子纏足,連不少滿族婦女也紛紛學樣了。

女子纏足以後,她的三寸金蓮就變成了一個最隱私的部位,絕不可讓陌生男子看見。除了丈夫以外的男子,如果不小心碰了女子身體的其他部位(包括胸部)還不大要緊,如果碰到小腳是萬萬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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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有許多春宮畫,有的畫是男女雙方全裸交合,身體的一切都可以裸露,但是從未見到女子裸露雙足的,即使在性交也穿著三寸金蓮鞋,可見這個地方是最大的隱私。

《金瓶梅》中描寫西門慶看上了潘金蓮,去求王婆拉皮條,王婆說:“她有沒有這個心思,實在不好說。你可到我家來吃飯,我請她也來,吃飯時你可以假裝把筷子掉在地下,然後俯身去撿,順勢捏一下她的小腳。如果她發作開來,老身也沒有辦法了;如果她不言語,這事就成了。”西門慶照此去做,結果成了。 ​

女子纏足一直延續到20世紀的民國初年才逐漸禁絕,但是直到全國解放後,少數邊遠地區仍有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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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纏足方法

纏足也稱裹腳、裹足、裹小腳、包小腳。是一種對女子自幼兒期時以布緊纏雙足,使足骨變形、足形尖小,行路只能以足跟勉強行走的做法。纏足一般從4、5歲開始,耗時3、4年,到7、8歲初具模樣。

起初,纏足多由母親或熟習纏足方式的女性實行。纏足前先要準備好各種用具,包括裹腳布、針線、棉花、木盆、溫水、剪刀、明礬等。以熱水燙腳,趁著腳還溫熱,將腳拇趾外的四個腳趾向腳底彎曲,緊貼腳底,並在腳下趾間塗上明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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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裹腳布一層一層包裹。裹腳布為棉織品,寬三寸,最寬不超過三寸五分,最窄不少於二寸五分,長七尺左右。時間一長,腳纏得弓彎短小,使腳底凹陷,腳背隆起,腳的長度會被縮短。一般來說,小腳從正面看,像火傷之後,脫去陳皮爛肉(有的甚至終身肌肉糜爛),露出變形、變顏的一個肉疙瘩。

只有一個翹起的趾頭,依稀可辨上面的指甲,其它一概呈現出可憎的模糊輪廓。 從側面看,腳趾和腳跟已從中折斷,兩部分緊挨在一起,在軟肉的附和下,形成一條由兩端站立的曲線,腳跟臃腫,腳掌消失,腳背凸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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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的全長不及自然長度的一半,整隻腳像一個不規則的三角形。從正面看腳底,是一幅完全消解了人足原始形象的荒誕圖案。除了變形的足跟之外,已沒有一丁點平滑的腳板。四個腳趾長短不一地向外轉折,圍繞在以大腳趾為軸心的腳心下面,腳趾的正面變成了腳板心,完全扭曲地壓在了腳板底下。

纏足通過外力改變腳的形狀,嚴重影響了腳的正常發育,引起軟組織攣縮,使女性從小就要經受無比的痛楚。民間諺語說得好:“裹小腳一雙,流眼淚一缸”。婦女纏上小腳後,一輩子不能離開小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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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鞋一般為繡花鞋,有軟底睡鞋、蓮花底鞋、梅花底鞋、暗藏香料的貯香鞋等多種,面料有綢緞的、布面的。由於小鞋的鞋底都是向上彎曲的,又被稱為弓鞋,有一種在鞋底彎曲處安置小金鈴的金鈴鞋,行走時叮噹有聲,人未出現,清韻先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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