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通報10起“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赤峰市

1

阿魯科爾沁旗巴彥花鎮白嘎力村黨支部書記木仁挪用合作醫療款問題。

2018年1月,木仁在協助巴彥花鎮政府收取村級合作醫療款過程中,將白嘎力村收取的醫療款74970元挪用,用於個人支出,在鎮政府的督促下,於2018年3月將挪用的醫療款交回。2018年5月,阿魯科爾沁旗紀委給予木仁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

寧城縣大城子鎮狍子坡村黨支部書記黃瑞嶺等3人落實扶貧項目違紀問題。

2015年至2016年,在狍子坡村實施“三到村、三到戶”項目過程中,狍子坡村兩委班子違規向群眾收取租車費、餐費共15334元;村黨支部書記黃瑞嶺、村委會主任解傳福、報賬員姚文東3人在集中採購農用器械過程中向賣方索要3臺電鋸分別據為己有,同時,黃瑞嶺將1臺柴油機據為己有。2018年5月,寧城縣紀委給予黃瑞嶺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解傳福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給予姚文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追繳。

鄂爾多斯市

4

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薛家灣鎮原人大主席杜佔榮套取國家徵地補償款問題。

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時任準格爾旗薛家灣鎮人大主席杜佔榮在負責窯溝工作站礦區移民搬遷工作過程中,與準格爾旗巨磊石料廠負責人郝XX先後簽訂了2份虛假協議書,套取國家徵地補償款100萬元。其中,杜佔榮分得80萬元,郝XX分得20萬元。杜佔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利用負責徵地補償等工作形成的職務便利,通過簽訂虛假補償協議的方式套取徵地補償款,並佔為己有,其行為已構成違紀違法。2018年5月4日,經準格爾旗旗委批准,準格爾旗紀委監委給予杜佔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5

鄂爾多斯市杭錦旗獨貴塔拉鎮二圪旦灣村原黨支部書記趙朝慶套取國家徵地補償款問題。

2008年至2009年,杭錦旗分凌蓄滯洪區建設項目在獨貴塔拉鎮二圪旦灣村內實施部分工程,趙朝慶作為時任二圪旦灣村黨支部書記,負責協助二圪旦灣村徵地補償的土地打點丈量等工作。在土地打點丈量過程中,趙朝慶以他人名義虛報260畝耕地,並與杭錦旗獨貴塔拉鎮人民政府簽訂了《徵收土地補償安置協議書》,套取徵地補償款共計332.8萬元。趙朝慶身為基層黨員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採用虛報冒領的手段套取國家徵地補償款。2018年5月5日,杭錦旗紀委給予趙朝慶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科左後旗

7

科左後旗朝魯吐鎮昂海嘎查原婦聯主任、計生達包玉榮違規享受草原獎補的問題。

2011年至2013年間,包玉榮違規享受草原獎補 7,184.46元,已於2014年退還給農戶5,400.00元,違規資金1,784.46元未退還。2017年6月20日,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8

科左後旗查日蘇鎮寶力特格爾嘎查文書長壽違規侵佔國家補貼資金、集體資產和資金的問題。

2009年至2016年,長壽利用職務之便,套取國家糧食直補款6677.59元、以其妻子名義重複獲得各種補貼款48,908.86元、佔用村民天然氣佔地補償款3,976.00元,共計59562.45元;私自經營已故村民的紅本地34畝。2017年7月18日,給予長壽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問題線索已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處理。

9

科左後旗甘旗卡鎮塔布呼嘎查黨支部書記其那爾圖違反危土房改造政策問題。

2011年至2012年,其那爾圖在協助甘旗卡鎮政府落實塔布呼嘎查危土房改造工作中,向7戶村民收取合計700.00元照相費。2017年10月20日,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太僕寺旗

4

永豐鎮元山村黨支部書記王偉江挪用高速公路徵地補償款問題。

2015年7月至2016年9月,王偉江累計挪用高速公路徵地補償款171733元;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王偉江涉嫌貪汙高速公路徵地補償款341159.52元。2018年4月10日,太僕寺旗紀委給予王偉江開除黨籍處分。2018年4月11日,太僕寺旗監委將王偉江涉嫌挪用公款罪、貪汙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5

紅旗鎮北尖廟村黨支部書記王成江、村委會主任王曉宙等人套取糧補資金問題。

2008年至2015年,王成江(村黨支部書記)、王曉宙(村委會主任)、李常(村委會會計)、曹鐸(村黨支部原書記)、杜福興(村一社原主任)、杜有(村一社主任)、馬兵(村三社原主任)等7人共計套取糧補資金271267元。2018年5月2日,太僕寺旗紀委給予王成江、王曉宙、曹鐸、李常開除黨籍處分,給予杜福興、杜有、馬兵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王成江、王曉宙、李常涉嫌貪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6

紅旗鎮衛國村黨支部原書記戈興福、村委會原會計米德軍、黨支部書記劉軍、村委會會計鄧玉寶、村委會主任武國嚴截留套取糧補資金、退耕還林資金問題。

2008年至2015年,衛國村“兩委”班子成員戈興福、米德軍、劉軍、鄧玉寶、武國嚴共計套取糧食直補資金220249元,其中120913.67元被戈興福、米德軍、劉軍、鄧玉寶四人非法佔有,用於個人開支。2003年至2009年,戈興福、米德軍共計截留退耕還林資金389701.60元,其中123104元被戈興福、米德軍二人非法佔有,用於個人開支。2018年6月7日,太僕寺旗紀委給予戈興福、米德軍、劉軍、鄧玉寶開除黨籍處分,對戈興福、米德軍、劉軍、鄧玉寶涉嫌貪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8年6月8日,太僕寺旗紅旗鎮黨委對武國嚴進行了誡勉談話。

(綜合相關盟市旗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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