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小產權房

在深圳高房價的今天,許多的因素讓人望而卻步,使得眾多的人群不得不轉向大眾化的小產權房, 但是在深圳,小產權房可以交易嗎?能買賣嗎?

深圳的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能買嗎?

小產權房,也叫“鄉產權房”,指的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建築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並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小產權房”並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

既然如此,那麼小產權房能買嗎?能不能買,我們要考慮的是買來的用途,是自己住還是轉讓。如果是自己住的話,儘量找成規模的,即該樓層已成片區,政府拆遷也不可能說拆就拆。並且購買協議儘可能叫上多幾個見證人並在協議書上簽名,協議書內容要包括各方面的內容,如政策允許原戶主或村委應該主動協助買主辦理過戶手續、房屋售出後,買主永久擁有該房子,並遇政府拆遷或其他因素,所有賠償都歸買主所有、原戶主或村委售出房產後,單方面違約賠償買主購房款的3倍等等協議合同。

深圳的小產權房

第一,像小產權中的“鄉產房”、“村產房”等並沒有國家的產權證書,只有鄉政府或村委會給的產權證,不能像大產權的房子一樣抵押、流轉。如果遇到國家徵地或拆遷,購房人的利益將很難保證。雙方簽署的購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認可的正式購房合同,如果房產出現糾紛,缺少法律支持。

第二,購買鄉產權那樣的小產權房無法辦理貸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這樣無形中會加大購房人的資金壓力,

深圳的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不屬於屬於拆遷安置房,前者還沒有得到國家的認可。後者屬於二類經濟適用房。

所謂的鄉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

深圳的小產權房

對小產權的解釋歸納起來主要有3種解釋,目前面臨整治的小產權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種。

第一種解釋是針對發展商的產權而言,將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

第二種解釋是按房屋再轉讓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分的,不用再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

第三種解釋是按產權證的發證機關來區分的,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又被稱為鄉產權,鄉產權並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

第一種和第二種解釋的小產權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購房款,或轉讓時補繳土地出讓金就可以自由買賣,其法律規定較為明確。而第三種解釋的小產權的法律屬性存在較大爭議,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證。

深圳的小產權房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徵拆遷房屋的農戶。隨著城市建設發展步伐的進一步加快,政府儘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斷滿足拆遷戶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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