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凌晨,海口派出所民警在巡邏過程中發現,海口裡仁小村公房路段一輛轎車掉入路旁水溝,然而在交警前來處理時,卻發生了這樣的一幕……
接到指令後,交警九大隊民警迅速趕往事發現場,經民警勘查,一輛白色“榮威”牌小型轎車左側車頭撞入路邊泥地,右前車輪擔在路邊水溝上,所幸事故並未造成人員受傷。路邊坐著的男子李某稱自己喝酒後打電話給朋友海某讓其送他回家,發生事故時自己躺在車輛後座,民警環顧四周,並未見到所謂的“駕駛人”海某的身影,李某解釋到:發生事故後海某去找人幫忙了。
車內後座躺著一位醉酒男子
司機卻姍姍來遲
事情可沒那麼簡單
幾分鐘後,海某出現在事發現場,並稱是自己駕車發生的事故。憑藉敏銳的職業嗅覺,民警覺得事情絕沒有想象的那麼簡單,有可能是酒後駕車為逃避處罰的“頂包”案件。
在進一步的調查過程中,海某和李某均一口咬定當晚駕車的是未喝酒的海某,然而兩人在描述當晚事實細節時卻漏洞百出,相互矛盾。
隨後民警加大對兩人的審訊力度,告知兩人隱瞞事實真相的嚴重後果,同時調取沿線監控,鎖定海某“頂包”的證據。
證據實錘 李某承認“頂包”事實
6月5日,在證據面前,李某不得不承認了其讓海某“頂包”的事實。原來5月29日晚22時許,李某獨自一人在海口經管校旁的酒吧喝酒後駕車返回位於東風村的住所,在行駛至事發地點時發生了事故,為了隱瞞其酒駕的事實便打電話給已經睡下了的老友海某前來“頂包”。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的調查處理中。
為了哥們兒義氣
一個電話就應邀來“頂包”
這關係還真不一般
可在法律面前
義氣可不是這樣講的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醉酒駕駛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醒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昆明交警提醒廣大的駕乘人員,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也提醒廣大駕駛人員,發生交通事故之後應當立即停車報警,不要存在僥倖心理,不要跑,跑不掉,第三也不要顧及哥們兒義氣,兄弟感情來頂包,終究害人害己。
素材提供丨交警九大隊
審核丨全俊鵬 李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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