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將彈藥基數和單兵攜行量混為一談,手槍20發自動步槍200發

彈藥基數無非就是彈藥供應的一種計算單位,標準是軍隊最高領導機關根據國家工業生產水平、部隊攜行能力、武器的戰術技術性能和一般的消耗規律統一規定的(比如現行規定的衝鋒槍彈藥基數是每槍300發)。我認為這個規定也不是一成不變,會隨著很多因素相應變化。

不能將彈藥基數和單兵攜行量混為一談,手槍20發自動步槍200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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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將彈藥基數和單兵攜行量混為一談,手槍20發自動步槍200發

平時和戰時不同,我們使用的衝鋒槍日常常備數量彈藥就是九十發子彈三個彈匣和槍上的一個空彈匣。日常訓練彈藥的消耗無論用多少都是由連隊臨時下發。遇到邊境執行任務可以根據個人攜帶能力自行選擇數量,並沒有硬性規定。

基數是後勤保障中,為方便供應的計算單位(一個基數規定一定的數量,並根據大任務保障距離來調整基數量),有彈藥、食品、藥品、油料、急救包、單兵器材……等等,這和前線士兵每支槍帶多少子彈關係不太大。每次行動中,後勤處的命令都有各種物資供應領取的基數,比如要求領取7.62步機彈6個基數(如規定一個基數160發,那就是900發),我到後勤處就領6個基數的步機彈,至於單兵攜行的就不是基數的概念了,要根據任務來規定攜行量。所以很多人以為基數就是每支槍配備的子彈,把基數和單兵攜行量混為一談了。

我軍通用彈藥基數標準:7.62手槍20發、7.62自動步槍 200發、7.62班用機槍 1000發、7.62狙擊步槍 100發、40火箭筒 8發、82無後坐力炮 20發、60迫擊炮 60發、82迫擊炮 120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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