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以高額返利為幌進行傳銷 三人被從快批捕

近日,平原縣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摧毀一個以宣傳檀香種子投資項目為幌子,鼓吹高額返利,實則通過拉人頭入會抽取提成等手段牟利的傳銷組織。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將該組織的三名骨幹人員閆某、趙某、張某從快批准逮捕。

2016年12月份以來,犯罪嫌疑人閆某同趙某等人成立網絡平臺,利用在全國各地的分公司在平臺上發展註冊會員,以買賣檀香種子(優質種子、動力種子)的名義儲值積分,要求會員必須經推薦人推薦,在購買相應套餐後才能發展為會員進行註冊。

截至2017年10月份,該傳銷組織在全國30個省份發展會員達3萬餘人。該組織對會員鼓吹推薦人可得到下線投資套餐4%、5%、6%、8%、10%不同比例的獎勵,團隊根據總業績的不同得到不同比例的獎勵。

為進一步騙取錢財,該組織相繼推出上市計劃、發行檀香幣計劃。該組織稱,檀香種子按照投資數額轉化為積分,到期後可提現,並稱積分可以購買公司原始股,積分兌換檀香幣未來可在國脈合作的線上電商平臺和線下2000萬商家任意消費。

國脈會員張某在山東淄博註冊淄博國脈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積極宣傳國脈檀香種子相關資料,推薦發展下線人員,截至2017年10月份張某下線共計200多人。近日,平原縣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將該組織的三名骨幹人員閆某、趙某、張某從快批准逮捕。

根據《刑法》、《網絡安全法》、《禁止傳銷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為他人實施傳銷、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提供交易平臺、支付結算、通訊傳輸、廣告推廣、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等便利實施條件。違反者將被依法追究相應的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對此,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切實提高守法意識和風險意識,認清相關行為涉嫌違法犯罪的本質,強化風險防範意識,通過合法正規機構運營閒散資金,理性謹慎投資,防範利益受損。發現相關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線索,可根據具體情況及時向金融管理、工商、公安等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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