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工開挖的狹窄基槽,開挖深度較大或存在邊坡塌方危險應採取支護措施
設置要求:
1、開挖深度較大或存在邊坡塌方危險應按(JGJ120-2012)中表3.3.2的適用條件選用放坡、懸臂式排樁支護結構等。
2、在基礎溝槽開挖過程中,隨時觀察支護的變化情況,若有明顯的傾覆或隆起狀態,立即在傾覆或隆起的部位增加對稱支撐。
★ 自然放坡的坡率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和規範要求
設置要求:
1、嚴格按設計及施工方案內容,對不同土質,按不同放坡率進行放坡。
2、下列邊坡不應採用坡率法(GB50330-2002第12.1.2條)
①放坡開挖對擬建或相鄰建(構)築物有不利影響的邊坡;
②地下水發育的邊坡;
③穩定性差的邊坡
3、放坡坡率允許值。(GB50330-2002表12.2.1)
★ 基坑支護結構應符合設計要求
地下連續牆支護
混凝土支撐
設置要求:
1、支護結構形式嚴格按設計及施工方案內容進行施工;
2、支護結構類型及適用範圍。
★ 支護結構水平位移達到設計報警值應採取有效控制措施
土方反壓
設置要求:
1、基坑工程監測報警值應符合基坑工程設計的限值、地下主體結構設計要求以及監測對象的控制要求。基坑工程監測報警值由基坑工程設計方確定。(GB 50497-2009第8.0.1條)
2、基坑工程監測報警值應以監測項目的累計變化量和變化速率值兩個值控制。(GB 50497-2009第8.0.2條)
3、因圍護牆施工、基坑開挖以及降水引起的基坑內外地層位移應按下列條件控制:(GB 50497-2009第8.0.3條)
①不得導致基坑的失穩;
②不得影響地下結構的尺寸、形狀和地下工程的正常施工;
③對周邊已有建(構)築物引起的變形不得超過相關技術規範的要求;④不得影響周邊道路、地下管線等正常使用;
⑤滿足特殊環境的技術要求。
4、基坑及支護結構監測報警值應根據監測項目、支護結構的特點和基坑等級確定。
閱讀更多 土木智庫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