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上訴追討6億購礦款,董事長及董事“閃電”辭職

針對公司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跌幅偏離值累計超過20%的異常波動,以及市場對其此前斥資6億元參股哈密合盛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合盛源礦業”)恐“有去無回”的質疑,新潮能源(600777)20日晚間公告稱,公司當日已將訴訟材料報至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擬通過法律途徑追回相關款項。

同時,新潮能源21日晚間公告稱,公司董事會收到公司董事長盧紹傑、總經理胡廣軍和董事李敏的書面辭呈。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1月底,盧紹傑和李敏才成為新潮能源董事候選人,此番辭職堪稱“閃電”。

辭職董事曾成為眾矢之的

根據21日晚間公告,新潮能源董事會收到公司董事長盧紹傑、總經理胡廣軍和董事李敏的書面辭呈,盧紹傑因個人工作原因辭去公司董事長、董事職務,同時一併辭去公司董事會戰略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職務;胡廣軍因身體原因辭去公司總經理職務;李敏因個人工作原因辭去公司董事職務。

根據《公司章程》“董事辭職自辭職報告送達董事會時生效”的規定,盧紹傑和李敏的書面辭呈送到董事會時生效。盧紹傑即日起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不再擔任公司董事長職務,同時不再擔任公司董事會戰略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職務;李敏先生即日起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胡廣軍即日起不再擔任公司總經理職務,其辭職不會影響公司相關工作的正常運行。

值得注意的是,盧紹傑和李敏在去年11月底,才成為公司董事候選人。彼時簡歷顯示,盧紹傑現任飛達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太平紳士、深圳市汕尾商會會長。李敏歷任深圳市銘利達資產管理公司董事,現任深圳市凱東集團總經理,中德金屬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汕尾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深圳市潮汕商會副會長,深圳市潮汕青年商會常務副會長。

而李敏剛剛因浪潮能源終止收購深圳漢莎物流園資產一事,成為中小投資者的眾矢之的。

今年3月,新潮能源籌劃收購深圳漢莎企業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權而停牌,後於5月宣告終止。在終止公告中,新潮能源披露深圳漢莎的實際控制人為杜拉和方武權、林賽璃夫婦,根據盡職調查的結果,方武權、林賽璃夫婦是公司新晉董事李敏配偶的父母,因而此次重大資產重組涉及關聯交易。

因此,不少投資者在說明會上“要說法”,認為“此次交易的關聯關係明顯,在停牌之初就可明確,遲遲不予公開是否是故意隱瞞,相關人員是否存在用上市公司的資金購買自己的關聯資產的行為?”

訴訟材料已報至省高院

日前,新潮能源參股的合盛源礦業旗下煤礦被當地政府關停的消息,備受市場關注。“巧合”的是,公司股票15日、19日和20日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跌幅偏離值累計超過20%。為此,新潮能源不得不於20日晚間發佈說明公告,分析股價異常波動的原因。

截至目前,公司大股東以及實際控制人劉志臣已作出書面回覆,稱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然而,金志昌順未作出書面回覆,其是否存在減持公司股份等重大事項,還未有確切消息。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參股合盛源礦業一事的進展,新潮能源在該公告中披露了最新進展。

2016年12月22日,新潮能源董事會通過了《關於投資參股哈密合盛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的議案》,同意公司與深圳市華瑞礦業有限公司(下稱“華瑞礦業”)、張國璽、石永兵和合盛源公司簽署《增資擴股協議》,公司投資6億元參股合盛源公司(持股比例為45.59%)。

根據彼時《增資擴股協議》中的約定,“截至本協議簽署日,合盛源公司擁有的雅西鐵礦的環保審批、安全生產許可、採礦權人變更等手續正在辦理之中。為此,合盛源公司、華瑞礦業、張國璽、石永兵承諾,上述相關手續須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辦理完畢,否則,公司有權利要求華瑞礦業、張國璽、石永兵三方對公司通過本次增資擴股所認購的合盛源公司股權進行收購,收購價格為公司投資本金與公司實際投資期限×12%年利率的總和。華瑞礦業、張國璽、石永兵對上述手續辦理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

今年4月8日,新潮能源向華瑞礦業、張國璽、石永兵發送告知函,要求對方按照《增資擴股協議》約定對公司投資合盛源公司股權進行回購;4月19日,華瑞礦業向公司出具承諾函,承諾按照約定回購公司持有合盛源礦業股權。然而,對方卻未按照承諾函內容支付回購款項。

為此,6月20日,煙臺古名君律師事務所代表公司已將訴訟材料報至省高院。

全資子公司坐“被告席”

事實上,雖然正值炎炎夏日,但對於新潮能源而言,卻處於多事之秋。

一邊是新潮能源因追討投資款項坐上了“原告席”,一邊其全資子公司浙江犇寶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浙江犇寶”),因所投長沙澤洺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下稱“長沙澤洺”)的債務糾紛,被浙江眾義達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浙江眾義達”)告上法庭。

然而,因借款到期未償還,浙江眾義達於2018年5月2日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長沙澤洺及其合夥人等相關方作為共同被告,浙江犇寶作為長沙澤洺的有限合夥人,也被列為被告之一。浙江眾義達請求判令浙江犇寶在1.70億元範圍內,對長沙澤洺在訴訟中的付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對此,新潮能源認為,浙江犇寶作為長沙澤洺有限合夥人,其認繳的出資份額(1.7億元)均已全部出資到位。浙江犇寶作為有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承擔以出資額為限的有限責任。“根據浙江犇寶與長沙澤洺普通合夥人杭州兆恆,有限合夥人上海域聖簽署的相關協議,浙江犇寶本次入夥長沙澤洺的時限為一年,如浙江犇寶出資到位滿一年後,長沙澤洺持有斯太爾股份未減持變現,則杭州兆恆及上海域聖須在浙江犇寶合夥資金到位一年後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浙江犇寶退夥手續,全額返還本金,並按12%的年利率向浙江犇寶支付投資收益。”

因此,浙江犇寶本次訴訟最終結果存在不確定性。“如因本次訴訟及本次投資導致浙江犇寶產生任何經濟損失,公司將採取法律措施,向杭州兆恆、上海域聖等相關責任主體進行追償。”新潮能源表示。

股價近乎“腰斬”

放棄募資

2017年6月23日,公司收到證監會出具的《關於核准新潮能源向寧波國金陽光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批覆》,核准公司向寧波國金陽光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事宜,批覆自下發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最初,新潮能源擬募集配套資金總額不超過20億元,用於標的資產油田開發項目、補充標的資產運營資金和支付中介機構費用。其後,為遵循關於募集配套資金用途的有關規定,其將募集配套資金總額由20億元調減為17億元,取消補充標的資產運營資金共計3億元。彼時,以3.85元/股募集配套資金髮行價測算,調減募集配套資金後,公司將擬向不超過10名特定投資者發行股份不超過4.42億股。

然而,21日收盤,新潮能源報收1.96元/股,已距最初測算時的3.85元/股,近乎“腰斬”。

“由於資本市場的變化,自取得核准文件以來,公司股票價格較募集配套資金的發行價格有一定差距,公司未能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完成發行股票募集配套資金事宜。”新潮能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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