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上诉追讨6亿购矿款,董事长及董事“闪电”辞职

针对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的异常波动,以及市场对其此前斥资6亿元参股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合盛源矿业”)恐“有去无回”的质疑,新潮能源(600777)20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当日已将诉讼材料报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拟通过法律途径追回相关款项。

同时,新潮能源21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卢绍杰、总经理胡广军和董事李敏的书面辞呈。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1月底,卢绍杰和李敏才成为新潮能源董事候选人,此番辞职堪称“闪电”。

辞职董事曾成为众矢之的

根据21日晚间公告,新潮能源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卢绍杰、总经理胡广军和董事李敏的书面辞呈,卢绍杰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职务;胡广军因身体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李敏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的规定,卢绍杰和李敏的书面辞呈送到董事会时生效。卢绍杰即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职务;李敏先生即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胡广军即日起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卢绍杰和李敏在去年11月底,才成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彼时简历显示,卢绍杰现任飞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太平绅士、深圳市汕尾商会会长。李敏历任深圳市铭利达资产管理公司董事,现任深圳市凯东集团总经理,中德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汕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潮汕商会副会长,深圳市潮汕青年商会常务副会长。

而李敏刚刚因浪潮能源终止收购深圳汉莎物流园资产一事,成为中小投资者的众矢之的。

今年3月,新潮能源筹划收购深圳汉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而停牌,后于5月宣告终止。在终止公告中,新潮能源披露深圳汉莎的实际控制人为杜拉和方武权、林赛璃夫妇,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方武权、林赛璃夫妇是公司新晋董事李敏配偶的父母,因而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关联交易。

因此,不少投资者在说明会上“要说法”,认为“此次交易的关联关系明显,在停牌之初就可明确,迟迟不予公开是否是故意隐瞒,相关人员是否存在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购买自己的关联资产的行为?”

诉讼材料已报至省高院

日前,新潮能源参股的合盛源矿业旗下煤矿被当地政府关停的消息,备受市场关注。“巧合”的是,公司股票15日、19日和20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为此,新潮能源不得不于20日晚间发布说明公告,分析股价异常波动的原因。

截至目前,公司大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刘志臣已作出书面回复,称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然而,金志昌顺未作出书面回复,其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等重大事项,还未有确切消息。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参股合盛源矿业一事的进展,新潮能源在该公告中披露了最新进展。

2016年12月22日,新潮能源董事会通过了《关于投资参股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市华瑞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华瑞矿业”)、张国玺、石永兵和合盛源公司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公司投资6亿元参股合盛源公司(持股比例为45.59%)。

根据彼时《增资扩股协议》中的约定,“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合盛源公司拥有的雅西铁矿的环保审批、安全生产许可、采矿权人变更等手续正在办理之中。为此,合盛源公司、华瑞矿业、张国玺、石永兵承诺,上述相关手续须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办理完毕,否则,公司有权利要求华瑞矿业、张国玺、石永兵三方对公司通过本次增资扩股所认购的合盛源公司股权进行收购,收购价格为公司投资本金与公司实际投资期限×12%年利率的总和。华瑞矿业、张国玺、石永兵对上述手续办理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今年4月8日,新潮能源向华瑞矿业、张国玺、石永兵发送告知函,要求对方按照《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对公司投资合盛源公司股权进行回购;4月19日,华瑞矿业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按照约定回购公司持有合盛源矿业股权。然而,对方却未按照承诺函内容支付回购款项。

为此,6月20日,烟台古名君律师事务所代表公司已将诉讼材料报至省高院。

全资子公司坐“被告席”

事实上,虽然正值炎炎夏日,但对于新潮能源而言,却处于多事之秋。

一边是新潮能源因追讨投资款项坐上了“原告席”,一边其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浙江犇宝”),因所投长沙泽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长沙泽洺”)的债务纠纷,被浙江众义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浙江众义达”)告上法庭。

然而,因借款到期未偿还,浙江众义达于2018年5月2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长沙泽洺及其合伙人等相关方作为共同被告,浙江犇宝作为长沙泽洺的有限合伙人,也被列为被告之一。浙江众义达请求判令浙江犇宝在1.70亿元范围内,对长沙泽洺在诉讼中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此,新潮能源认为,浙江犇宝作为长沙泽洺有限合伙人,其认缴的出资份额(1.7亿元)均已全部出资到位。浙江犇宝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以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根据浙江犇宝与长沙泽洺普通合伙人杭州兆恒,有限合伙人上海域圣签署的相关协议,浙江犇宝本次入伙长沙泽洺的时限为一年,如浙江犇宝出资到位满一年后,长沙泽洺持有斯太尔股份未减持变现,则杭州兆恒及上海域圣须在浙江犇宝合伙资金到位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浙江犇宝退伙手续,全额返还本金,并按12%的年利率向浙江犇宝支付投资收益。”

因此,浙江犇宝本次诉讼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如因本次诉讼及本次投资导致浙江犇宝产生任何经济损失,公司将采取法律措施,向杭州兆恒、上海域圣等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追偿。”新潮能源表示。

股价近乎“腰斩”

放弃募资

2017年6月23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潮能源向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最初,新潮能源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用于标的资产油田开发项目、补充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和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其后,为遵循关于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有关规定,其将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由20亿元调减为17亿元,取消补充标的资产运营资金共计3亿元。彼时,以3.85元/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测算,调减募集配套资金后,公司将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不超过4.42亿股。

然而,21日收盘,新潮能源报收1.96元/股,已距最初测算时的3.85元/股,近乎“腰斩”。

“由于资本市场的变化,自取得核准文件以来,公司股票价格较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有一定差距,公司未能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完成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事宜。”新潮能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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