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本院立案后,依法向鄂尔多斯市腾达大业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申报表,至今未能履行,也未申报财产。
执行案号:(2018)湘0181执161号
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照片:
被执行企业:鄂尔多斯市腾达大业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被执行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东胜区鄂尔多斯东街
营业执照号:69594838-2
执行法院: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449369元
被执行企业履行情况 :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731-83606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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