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治理新增違建 “兩違”監管不力幹部將被問責

據介紹,自2014年1月全省統一開展“兩違”綜合治理工作以來,廈門“兩違”治理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新建、搶建行為還時有發生,離省裡部署的“無違建”“零違建”目標尚有距離,治違形勢仍然較為嚴峻。如一些屬於監管部門的基層單位的一線工作人員還存在履行巡查、制止、上報、處置等職責不到位的情況;部分單位“兩違”治理的責任主體意識還不夠強烈;有的部門治理“兩違”的職責不落實,配合處置不到位,導致治理“兩違”過程中存在相互推諉扯皮現象。為此,廈門制定出臺《辦法》。

該《辦法》主要針對三類對象:一是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二是提供金融、通信、電業、水務、燃氣等服務的國有企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三是村(居)委會幹部及工作人員。

在“兩違”治理中,市執法局對確定屬新增“兩違”且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向問責決定機關發出問責建議函,由問責決定機關依據相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及領導予以問責,並將責任追究情況抄送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同時抄報同級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在查處新增兩違過程中,如果發現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村(居)幹部等正在進行違法建設的,責令其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設,還要移送相關單位處理。黨員幹部直接參與兩違且拒不拆除違法建設等行為,將移送市(區)監察委員會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中明確,歡迎廣大群眾對城管工作給予監督,發現存在黨員幹部、黨政機關等工作人員參與違建的,請及時舉報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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