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公職人員,這12條紅線萬萬不能碰!(4月已有1588人因此被處理)

河北檢察 邢臺檢察 昨天

5月24日,中央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公佈了4月份全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彙總表,共查處問題3922起,處理5759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3991人,其中查處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問題961起,處理1588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069人。

臨近端午節,公職人員特別需要注意,發放津貼補貼時,這12條紅線不能碰!

違規發放津補貼:手段日趨隱蔽

從各地通報的案例來看,當前違規發放津補貼的問題主要有:巧立名目、打“擦邊球”,打著“人文關懷”“調動積極性”的旗號,以“換屆延時補貼”“坐班崗位津貼”“採血補助”等名義違規發放津補貼;將“集體研究”當做“免責金牌”,利用職務之便,在小圈子裡“送溫暖”,領導幹部拿“大頭”;擠佔挪用其他專項經費發放給個人,等等。

「提醒」公职人员,这12条红线万万不能碰!(4月已有1588人因此被处理)

看似關心幹部職工,實則踐踏紀律

這些花樣百出的“辛苦費”看似關心愛護幹部職工,實則踐踏了紀律底線。4月25日,中央紀委曝光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天津市濱海新區寨上街道黨工委書記陳玉慧巧立名目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赫然在列。通報顯示,2013年以來,在陳玉慧先後任茶澱街道黨工委書記、寨上街道黨工委書記期間,兩個街道經其同意,以“中元節補貼”“換屆延時補貼”等各種名義違規發放各類津補貼,共計300多萬元,其中陳玉慧領取6.9萬元。數額之大,令人咋舌。

有的在違規發放時,為了掩人耳目搞“人人有份”,實際上是“領導‘吃肉’,職工‘喝湯’”。天津市近日的一則通報中曝光,河東區公園管理一所黨支部原書記白雲祥2013年8月至2015年11月負責區街道綜合整修辦公室工作期間,以加班費、值班費、節日補助等名義,為自己及整修辦5名幹部違規發放津補貼共計4萬餘元,其中白雲祥違規領取1.72萬元。

造假賬、虛列開支,小圈子裡“送溫暖”已觸碰法紀高壓線。《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報道雲南省漾濞彝族自治縣原副縣長黃志忠及十幾名鄉幹部腐敗問題。在黃志忠擔任漾濞縣太平鄉黨委書記的短短5年間,該鄉以偽造項目資料、製作虛假合同等手段,套取扶貧、抗震救災、農村安全飲水等46個民生項目資金,累計達418萬餘元。被套取的民生項目資金中,有22萬元被用於違規發放津補貼。就在漾濞縣紀委決定對一鄉幹部立案審查前一天,黃志忠還召開會議,商議套取8.5萬元民生項目資金,用於發放“值班補助”和支付鄉政府吃喝欠賬。

通過企業、社團組織等“曲線”發放

違規津補貼等名目繁多,發放方式、發放渠道也日益隱蔽,有的甚至通過企業、社團組織等“曲線”發放。

中央紀委曾曝光上海工藝美術職業學院環境藝術學院院長李剛違規發放津補貼的問題,指出他“從本人與校企合作單位的勞務報酬中支出餐費,違規使用校企合作單位提供的經費用於發放獎金”。李剛的做法,正是為了逃避監督而玩起了“變形術”。

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長河街道傅家峙社區黨支部書記蘇立昌,擅自決定使用社區公用經費獎勵三家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當然,錢只是在物業公司那裡轉了個彎——物業公司很快將這筆錢以活動經費、節日慰問、合作費等名義購買禮品回贈給社區幹部。蘇立昌因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濱江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黃利文說,“他們通過‘出口轉內銷’,變相將社區公用經費補貼給社區幹部,是典型的‘四風’隱形變異問題。”

違規發放內容“多樣化”

違規發放內容上也呈現“多樣化”。福建省武平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傅衍華根據工作實踐分析,有的異化到發放實物,妄圖通過實物減輕“負罪感”,通過採購工作必需品變相讓大家接受得“心安理得”,增加監督和調查的難度。

發放津貼補貼,這些規矩須遵守!

2012年2月4日,中央紀委印發了《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文簡稱《解釋》)。

2013年8月1日,由監察部、人社部、財政部、審計署共同頒佈的《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下文簡稱《規定》)施行,與《解釋》共同構成了比較完備的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黨紀政紀責任追究體系。

《規定》第二條明確,津貼補貼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和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離退休人員補貼、改革性補貼以及獎金、實物、有價證券等。

其中,改革性補貼是指根據規範職務消費和推進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要求,通過轉化單位原用於幹部職工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的資金,發放的貨幣補貼。

適用對象

「提醒」公职人员,这12条红线万万不能碰!(4月已有1588人因此被处理)

發放津貼補貼,這12條紅線不能碰!

(一)違反規定自行新設項目或者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的;

(二)超過規定標準、範圍發放津貼補貼的;

(三)違反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公務員獎勵的規定,以各種名義向職工普遍發放各類獎金的;

(四)在實施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併發放補貼後,繼續開支相關職務消費和福利費用的;

(五)違反規定發放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休假補貼的;

(六)違反《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中紀發〔2006〕17號)等規定,擅自提高標準發放改革性補貼的;

(七)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八)以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實物等形式發放津貼補貼的;

(九)違反規定使用工會會費、福利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發放津貼補貼的;

(十)借重大活動籌備或者節日慶祝之機,變相向職工普遍發放現金、有價證券或者與活動無關的實物的;

(十一)違反規定向關聯單位(企業)轉移好處,再由關聯單位(企業)以各種名目給機關職工發放津貼補貼的;

(十二)其他違反規定發放津貼補貼的。

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後果很嚴重

「提醒」公职人员,这12条红线万万不能碰!(4月已有1588人因此被处理)

行政處分

根據《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對違規發放的津貼補貼,應當按有關規定責令整改,並清退收回。

對相關責任人,《規定》明確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分,包括警告處分、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有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移送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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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紀處分

根據《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的黨員還要受到黨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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