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员工福利无需强制缴纳?真是大错特错!

公积金是员工福利无需强制缴纳?真是大错特错!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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