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15年未給交社保,自己交了醫療和養老,即將退休,該怎麼辦?

問題:在單位幹了15年,單位未交任何保險,自己交了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即將退休,應該怎麼辦?19年2月份就要退休了。我該怎麼辦?請大家幫忙出個建議。謝謝大家。

你說的是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相關問題。遺憾的是你沒有完全說清楚自己的情況,所以我認為有必要分幾種情況來談具體的操作建議。

1、爭取和解

為建立勞動關係的員工依法足額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也是員工的合法權益。如果你和現在的工作單位能溝通,能達成和解,讓單位賠你一筆錢,賠償並補償這15年來你的社保損失。15年來單位應該承擔的社保費用,不算滯納金,都不會是一個小數字。關於賠償金額,你可以稍作讓步,並要求單位從現在給你上社保,明年2月份時,由現在的單位給你辦理退休,這是最理想的方案了。如果能談成,拿到錢,你把現在自己交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停了,專業術語叫減少,然後由現在的單位辦理增加,明年2月單位給你辦理退休,這事就結了。

如果你和現在的單位無法達成和解,單位現在都不肯給你上社保,也不肯給你必要的一定的賠償,估計你也幹不下去了,這份工作也就丟了。那麼,建議你準備好所有的證據,越多越充分越好,比如勞動合同,工資條,銀行工資流水,工牌,以及其他一切能證明你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以及工資收入情況方面的證明,包括物證、人證和合法的視聽資料等證據,到社保監察大隊、法院、勞動仲裁依法維權。同時你現在的養老和醫療該在哪兒上,接茬在哪兒接著上,別耽誤明年退休。你的訴求應該建立在金錢性賠償和補償以往的社保損失,以及這次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該給你的賠償金和補償金上,你還可以要求社保補差。因為這些年,你自己已經交了養老保保險和醫療保險,在社保系統裡是無法交雙份的,所以無法補繳,但如果你自己交的基數少,你在現在的單位工資高,可以要求進行社保補差操作。

提醒:你千萬不要自己主動提離職,最好要由用人單位提出來,不然賠償金額少,還要扯皮。沒有法定理由和你解除勞動關係,就是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是需要給你支付雙倍賠償金的。你在這兒工作了15年,單位至少應賠償你12個月的工資*2倍,工資標準應該按你最近一年來的月平均工資。如果解除勞動關係時,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你,還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金。

3、關於退休

不知你現在是在哪兒上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是掛靠別的單位交的,還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交的。如果是掛靠別的單位,你可以繳納社保,明年由他們給你辦理退休。如果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交的,明年要自己去社保相關部門辦理退休。如果你從現在的單位離職後,又找到了一家新的工作單位,單位給你交社保,明年給你辦理退休手續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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