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6月以來
不少人關注今年的高溫津貼咋發?
6月4日,省人社廳傳來好消息
今年我省的高溫津貼上調了
其中
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
每人每月不低於300元
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
每人每月不低於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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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上調高溫津貼標準
我省規定
用人單位選擇按月發放高溫津貼的
每年發放高溫津貼的時間為
6月、7月、8月、9月
共4個月
從今年起,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標準每人每月由原來的2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30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1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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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選擇按照勞動者實際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計發高溫津貼的,從今年起,全年噹噹中凡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按照每人每天不低於20元的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每人每小時不低於3元的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可通過民主程序確定計發方式
省人社廳勞動關係處處長李金華介紹,為了切實保障勞動者高溫天氣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2012年,我省建立了高溫津貼制度並明確了標準。幾年來,各類用人單位較好地執行力高溫津貼制度,保障了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時部分企業對高溫津貼計發方式提出了合理建議。
我省規定,用人單位應通過內部民主決策程序,自主選擇高溫津貼計發方式並確定具體標準。其中,企業可以通過與職工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將高溫津貼制度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等民主程序確定高溫津貼的計發方式和具體標準。
拿不到高溫津貼如何維權?
用人單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溫津貼,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由具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用人單位如果拒絕整改,可按拖欠工資相關條款給予處罰。由於高溫津貼不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如遇用人單位不發津貼,職工也可以先向企業工會反映情況,由企業工會與公司直接協商,開展維權。如果所在企業沒有工會,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
需要提醒的是,有些企業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的做法是不合理的。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企業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
小新說
天氣馬上會越來越熱
出門2分鐘流汗半小時
這一幕快要上演了
而在高溫下的工作者
警察、環衛工人、電力工人等等
因為工種原因
他們不能在空調房裡工作
卻始終堅守在自己的崗位上
任勞任怨
希望這筆高溫津貼
能落實到位
你們才是城裡最美的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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