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撞死四儿童,言称再撞死两个也赔的起,他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具体责任?

会思考的皂角树

事情发生在河南一个没有通车的路段,但是虽然没有通车,依然会有附近的人和车在里面行驶。

在6.16日当天,一男子开着小车撞了一电动车,最终造成了四个孩子死亡


其中一个孩子因为车的速度非常快,被撞出几米远



家长认为司机当时车都没有想过刹一下


而最让人震怒的是,当时司机直接坦白了自己酒驾



酒驾这一点也在酒精测试中的到了证实。


面对愤怒的人群时,更是口出狂言。自己不缺钱赔偿,更一度和群众爆发冲突




该男子属于严重的交通肇事罪

毫无疑问的是,根据法律相关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以上重伤 ,就以交通肇事罪处罚。 而新闻中,这样直接撞死四个人,应该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事件中,从民事责任上,可能还需要注意的有其他几个方面问题。

第一,就是交通管理相关部门

当时在这个路段有没有提前放入禁止通行的标志,如果是后期弥补的,且当时没有在交通设置上进行彻底完善,那么还是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二,就是家长的责任

这么说,虽然对家长很残忍,但是如果正如新闻所言,事发是小车撞了电动自行车,也就是说,当时四个孩子都在电动自行车上,那么这属于超载,并且还都是未成年人,四个未成年人同时乘坐一个电动自行车上路。 还是在禁止通行的路段,不得不说,作为家长也太大意,作为监护人自身也应该反思


第三,肇事司机除了刑事责任,无疑需承担民事赔偿

我不知道肇事司机是家里多有钱才会说出再撞两个都赔偿得死的话,但是无须质疑的是,本起事故他需要承担起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这个数字理所当然的非常庞大。


据悉,这四个孩子,年龄大的也就十多岁,其他三年孩子还没满十岁,可以说事故残忍至极,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能不能不要酒驾。

在生命面前,这岂是你能不能赔偿的起的问题?当你在监狱里的时候,想起因为你离开的四个年幼的生命,会不会有懊悔的时候?


廖彩琳律师

简直没有人性!肇事者醉驾应该负全责!

个人认为不应按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来量刑,而应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这位肇事者在造成四名儿童死亡的情况下,先是对围堵他的现场群众很不满,殴打了个别围堵群众。后来又口出狂言叫嚣:“别说4个小孩了,就是再多撞死两个小孩我也赔得起。”



此种言行令人神共愤!此种行为极其恶劣!



2018年6月16日下午13:50左右,一辆飞速行驶的汽车撞向一辆电动自行车,造成4名小孩当场死亡。车祸发生地是在尉氏县北三环一新修道路十字路口向南200米,据了解,该路段还未正式通车。



据悉,肇事司机宋某某血醇含量300多,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不知道是酒精的作用还是真的“财大气粗”导致泯灭了人性,肇事者满不在乎,甚至口出狂言。

有知情人介绍,被撞的4个小孩中,有3个是一家的,3姐妹中大的6岁多,小的3岁多,全部死于这场事故,家属痛不欲生几近崩溃。

目前,肇事司机宋某某已被警方控制,该起交通事故正在依法办理中。


关于肇事者的处罚

肇事者宋某某属于醉酒驾驶,而且车速很快,没有减速迹象。在尚未正式通车的路段造成了四名儿童的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如果按照交通肇事罪,应该会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附刑法条文: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鉴于肇事者宋某某的恶劣言行和造成的严重后果,很可能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他很可能要用命来偿还了,这次看他赔不赔得起。

刑法中规定醉酒驾驶并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希望口出狂言的宋某某能够受到法律的严惩,到时候,看你还能否赔的起?难道有钱真的可以嚣张到无视生命和法律吗?


夜雨如书

事件简述——2018年6月16日,河南省一段尚没有通行的路段发生严重车祸,一醉酒男子驾驶一辆白色轿车,将一辆电动自行车猛烈撞倒,致四名儿童死亡!


(肇事车辆)

(肇事车辆)

(红圈处男子为肇事者)


(尉氏县公安局警情通报)

据死者家属说,这个肇事司机曾经狂言:别说四个小孩了,再多两个小孩撞死了也赔得起!

看看,这是怎样的狂言!这完全就是把人的生命视同无物!

在此,我要对这个醉酒男子进行最严厉的谴责!希望交警、公安部门尽快查清事实真相,给这个狂妄到无视生命、无视法律的狂徒予严厉惩处!

细细看这起致死四名儿童的恶性交通事故,这个肇事男子的罪责当然是无法推卸的!

但四名未成年的儿童,竟然会一起在路上玩骑电动自行车,家长也有疏于管教的责任。

尽管这是一段尚未通行的路段,但从照片看,路面平直、宽敞,作为孩子的家长,也应该有预感到汽车突然闯入的可能。

因此,如何管教好未成年的小孩子不要乱骑电动自行车,不要随便在公路上玩耍,将危险降低到最低,也是我们每一个家长需要通过这一件事情去好好思考的。


感动时代

一、酒话还是真话?真是苍狂至极!!!醉酒驾驶撞死四童还扬言再撞死两个也赔得起,老百姓心里肯定对之恨之入骨,巴不得赔钱后又枪毙,我也是这样想的。

二、可是法律对此有着明确的判罚,那就是:醉驾致人死亡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处3-7年有期徒刑。醉驾作为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会在交通肇事的基础上加重处罚。本案中,该酒驾肇事男子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情况,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三、案件经过:

河南省尉氏县公安局6月16日晚间消息,16日下午,该县北三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四儿童死亡,目前醉酒驾驶肇事司机已被警方控制。据报道,6月16日13:50左右,尉氏县大桥乡马庄村村民宋某驾驶一辆现代牌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三环一新修道路十字路口向南200米处时,与一辆电动两轮自行车相撞,造成四名儿童死亡。目前,肇事司机宋某某已被警方控制。经开封市交警支队对苏某血液进行检验,宋某属于醉酒驾驶,该起交通事故正在依法办理之中。

四、该男子醉酒肇事致4儿童死亡,保险公司是拒赔的。他说,再撞死两个也赔得起,那么,他将面对多少赔偿呢?

1.四名被撞死儿童的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死亡补偿费为最大头。

2.根据新闻报道,四名儿童大致为河南农村儿童。

农村居民(儿童)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该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3.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所规定:侵害自然人生命权的,死亡抚慰金参照在5000元至10万元之间酌定。该名肇事男子,他不是有钱嘛,可以赔偿每名儿童父母1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五、如果经过交警部门的审查发现该醉酒肇事司机存在着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他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对于醉酒驾驶,在特定情形,尤其连续冲撞,或在肇事之后仍继续冲撞并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情形下,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故意行为,其行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四名儿童的生命已经终结,他们长大以后或许是科学家,或许是工人,或许是教师,但是这一切已经成为了不可能。他们的父母将在痛苦中度过后半生。该名醉酒肇事司机应当忏悔,应当接受法律的严惩。


千岛湖FIRST哥

这是一起令人悲痛万分的的醉驾惨剧!这是一个令人愤慨不已的肇事司机!

2018年6月16日下午13:50左右,河南开封尉氏县邢庄乡,一辆飞速行驶的汽车撞向一辆电动自行车,造成了四名儿童的死亡……

肇事司机宋某某经过交警部门检查,血醇含量300多,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多么惨烈、多么惨痛的教训啊!

又是醉驾!而且这一次的醉驾,一下子就夺去了四个儿童鲜活的生命!

又是醉驾!而且这一次的醉驾,醉驾的宋某某在撞倒电动车后,更还是一反了常理!

他不仅没有对自己造成的惨祸感到害怕,被立即吓醒了酒,反而更加的狂妄!除了对围堵他的现场群众表达了不满,还殴打了个别的围堵群众。

更不敢想象的,他还放出了这等丧尽了天良的豪言:

“别说四个小孩了,就是再多撞死两个小孩我也赔得起!”

这,格外的丧心病狂!格外的令人发指!

醉驾的危险性,人所皆知;醉驾的危害性,触目惊心。

可是,为什么醉驾又总是屡禁不止,又完全难得以根除呢?

毫无疑问,亦或说十有八九,应该就是与有关的法律法规对醉驾的量刑标准处罚过轻有着关系。

我们试想一下,假设醉驾一旦造成了人员死亡后,能一概以故意杀人罪论处的话,我相信,那些酒后再大胆妄为的人,那些酒后再存有侥幸心理的人,当他一想到出了事故后就有可能是犯了死罪时,他会不生有胆怯的心理吗?他还敢执意而任性地会酒后就开车上路吗?

而根据目前“对应”的法律处罚条款,这种醉驾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应只能以“交通肇事罪“第133条来判罚。也就是说,至多判处个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期。而且,有经济赔偿能力的,甚至还可以抵轻判处的刑期……

这或许,也就是宋某某敢说出如此令人发指之言称的底气之所在。

我们不要以为他真的是酒喝多了在说糊话和大话,其实,这也恰恰就反映了他不畏惧法律惩处的原因——因为他知道,就是他喝了再多的酒,就是他脑子再迷糊,就是他故意往人身上撞,就是他撞死了再多的人,他也不会有死罪……

这,才是真正的“酒后吐真言”啊!

这样的醉驾悲剧,让我们痛心;这样的酒后豪言,让我们愤怒。

但更让我们无奈而痛苦的是,醉驾造成的悲剧却屡禁不止,在不断地发生;醉驾造成了伤亡悲剧后的处罚与赔偿,就是能够让醉驾者们毫无畏惧或一赔了之……

当我们在看到了这起醉驾悲剧时,当我们在听到这个醉驾司机丧德透顶的言辞时;当我们在为这四个儿童的生命消逝伤感和对这个混蛋愤怒之际,我们更真心地期望:醉驾,法律应该予以更严厉或最严厉的惩处——只有如此,醉驾的悲剧才能更少地发生;也只有如此,这个醉驾的宋某某才能不会说出这种“有钱可以任性”的禽兽不如的话语……


偶来三径

看到新闻,愤怒到极点,这样的人如果不罚他倾家荡产,不处以极刑!不足以平民愤,有时候我在想,为什么社会上会有如此畜牲。毫无人性!泯灭良知!这样的畜牲是怎么在社会上活到现在的!那可是几条鲜活的生命,还没来得及享受这个世界的美好,就这样匆忙离开!如果你自己不想活,自己找地方死去,醉驾造成这么大伤害和影响的,必须重罚,重判!不要让所有有良性的人失望!







妞妈有话说

男子醉驾还超速行驶造成四名儿童死亡!最后扬言称再撞死两个也赔得起,如此大言不惭,藐视法律的人就应该毙了他,然后罚的他倾家荡产!不是钱多吗?一个孩子赔一亿!要不把你的家人叫出来咱不要钱,一命抵一命我就问问你这个畜生愿意不?

这是钱的问题吗?真是一个极品人渣!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再说了你能多有钱?开辆现代车就能上天了是吧。

话说回来孩子的家长去哪里了?一辆电动车居然坐四个孩子,监护人干嘛去了?为何让这么小的孩子开车,现在出了这事你这一辈子都会懊悔不已。

逝者已矣,我不忍心在责怪他们的双亲,最主要的元凶还是这位醉驾的男子!

为何屡屡发生这种事故?我想还是因为醉驾的处罚太轻了。

犯罪成本太低,导致很多人罔顾法律。

咱们来看看外国酒驾都是怎么处罚的↓↓

  • 尔瓦多:初犯枪毙,就问谁敢还酒驾?

  • 保加利亚:犯两次枪毙;

  • 法国:没收车辆;

  • 美国:照顾那些住院的交通事故受害者,参观当地的停尸房;

  • 俄罗斯:终身吊销驾照;

  • 立陶宛:以字母“O”开头的特殊车待遇,让全国都知道你。。

  • 马来西亚:配偶赔坐牢;

  • 土耳其:将司机带至离城区30公里的地方,让其行走以便酒醒;

  • 澳大利亚:登报公布名字和个人信息,公开坐牢惨状;

  • 新加坡:鞭刑伺候,拿鞭子伺候;

  • 韩国:酒精浓度在0.1以下的判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罚款300万韩币以下。致人死亡并肇事逃逸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貌似不够严厉了啊;

  • 南非:10年徒刑加一万美金的罚款;

  • 加拿大:造成人身伤害的监禁10年,造成死亡监禁14年。(貌似也很轻)


大熊叨叨叨

生命的存在已经严重到被钱可以均衡了,这是对人性的践踏,结果与醉酒驾驶已经没有关系,交通法规早已经禁止酒驾,除非能搞个精神病证明。自己作了死,结果就是钱多了,钱没用出去。其实你开车时就走在较场口的路上了


思想扒拉要进步

有些评论让人吃惊,撞人者除了酒驾还有一句不是人该说的话,已经肯定的说是故意伤害,假如不是这父女几同乘一辆车,而是一人一车,或者是面的,他照样撞死你,因为这人因为钱太多,就想撞人玩,请别再给逝者添堵。


雪狼1429730

肇事者醉驾吹牛逼说酒话可怪可恨,醒酒了就后悔都来不极,嚣张气焰气死了受害者,目无国家宪法安全意认,严重损害国家宪法严肃认真稳定,目无宪法严肃性,把人的生命当草了结,违害社会稳定安全,应该立即判死刑!证据确凿立即枪毙!才复民心。决不轻判,没有全部财产,加倍赔偿受害家属。让这样有钱人嚣张跋扈永远从地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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