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讓無辜者背上犯罪“前科”

不能讓無辜者背上犯罪“前科”

2000年生於廣東省汕頭市的馬六甲(化名)在2歲時隨母親改嫁來到河南省商城縣山村生活。因缺乏管教,小學畢業後,馬六甲以馬澤川為名長期混跡於縣城。

2017年2月的一天夜裡,因沒錢上網,馬六甲遂夥同他人搭乘一輛三輪車行至農村僻靜處,對司機實施搶劫,但未搶到財物,在返回縣城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

面對偵查人員審訊,馬六甲自稱是馬澤川,因為馬六甲未辦理過身份證且同案犯也稱其為馬澤川,偵查人員上網核實後,發現確實有一個叫馬澤川的人,便以馬澤川之名立案偵查。後來,法院以搶劫罪判處馬澤川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元。判決生效後,馬澤川被送至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同年12月,馬澤川服刑期滿被送回原籍,交接核查身份時,管教民警發現馬澤川的真實姓名應為馬六甲,隨即發函向商城縣法院和商城縣檢察院告知這一情況。

商城縣檢察院經過審查發現,馬澤川與馬六甲的戶籍地均為廣東省汕頭市,二人的身份證號碼僅後兩位不同,原案確實存在錯誤,且這一錯誤使真正的馬澤川背上了“犯罪前科”,而對此,真正的馬澤川卻毫不知情。

“不能讓無辜者背上犯罪‘前科’。”該院立即安排案件承辦人儘快找到馬澤川。經過多方聯繫瞭解,得知馬澤川目前工作生活在甘肅省蘭州市。隨後案件承辦人與其取得聯繫。

面對案件承辦人的解釋,馬澤川以為自己遇到“電信詐騙”。為了打消馬澤川的疑慮,承辦人只好輾轉千里來到蘭州,引導馬澤川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訴。見到承辦人如此真誠,馬澤川深感過意不去,然後向商城縣檢察院提出申訴。

申訴後,承辦人又南下廣東汕頭,幾番周折後找到馬六甲,核實了案件真實情況,並向商城縣法院發出了再審檢察建議,建議儘快啟動再審程序。

今年4月16日,法院再審後作出裁定,對馬六甲的身份信息予以更正,承辦人收到法院裁定書後第一時間告知了馬澤川並向其郵寄送達,從而為馬澤川消除了犯罪“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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