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伊金霍洛旗一男子辱罵、言語威脅民警被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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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詳情:6月9日,伊旗公安局維權辦接到阿鎮第二派出所報警稱:趙某某以辱罵、言語威脅、拒不配合民警執法的方式阻礙處警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經查,2018年6月9日20時35分,在伊旗阿鎮某小區底商,伊旗公安局阿鎮第二派出所民警在處置趙某某勞資糾紛現場時,趙某某以辱罵、言語威脅、拒不配合民警執法的方式阻礙處警民警依法執行職務。後經維權辦民警依法調查取證,趙某某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證據確鑿、事實清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依法給予趙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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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認定

內蒙古伊金霍洛旗一男子辱罵、言語威脅民警被拘留5日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是指未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脅手段拒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公安機關依法對社會進行管理的職能活動,包括辦理案件,調查取證,也包括接警處警,處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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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旗警方提醒您: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小成本=拘留10日+500元罰款!妨礙公務大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警察所急正是群眾所需

阻礙執行職務必將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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