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扫黑除恶,广东要这样干!举报10类行为,最高奖励13万元!

「转发」扫黑除恶,广东要这样干!举报10类行为,最高奖励13万元!

6月6日下午,全省扫黑除恶专项督导动员部署会在广州召开。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何忠友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轮7个专项督导组全体同志参加会议。

广东推进扫黑除恶工作

将对佛山等市专项督导

何忠友指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发出的号召,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省委高度重视,以最高规格动员部署、以最高要求推进工作落实。开展专项督导,是落实中央、省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的客观要求,是发现破解扫黑除恶问题难题的重要方法。专项督导任务是查问题、找症结、理思路、督落实,推动我省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推进,“走在全国前列”。

何忠友强调,各督导组要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强化使命担当,推动解决问题。重点督导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情况,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政法机关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主管责任人履行扫黑除恶责任,涉黑涉恶有效线索摸排,黑恶势力打击惩处,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特别是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等情况。

专项督导工作将分3轮对21个地级以上市进行督导全覆盖。第一轮专项督导地市为佛山等7个市。各督导组将于6月11日前,分赴各地开展专项督导工作,督导期间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举报这10种行为

最高可奖励13万

市民举报以下10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最高可奖13万元!

举报对象

重点打击的10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奖励内容及标准

(一)举报涉黑犯罪线索

1、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犯罪线索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批准逮捕的,奖励人民币50000元;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0元(其中,被举报的嫌疑人既以涉黑罪名被批准逮捕又以涉黑罪名被提起公诉的,以提起公诉的奖励标准实施奖励);若举报的对象以涉黑罪名被批准逮捕或提起公诉超5人的,可额外再奖励30000元。


2、凡提供举报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在逃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抓获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3.凡提供举报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犯罪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二)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

1、凡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线索直接破案,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后,奖励人民币20000元;


2、凡提供举报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在逃头目、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抓获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3、凡提供举报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的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举报一般涉恶犯罪线索

一般涉恶犯罪是指尚未形成犯罪集团模式,涉及偶发案、个案等普通涉恶案件。


1、凡举报暂未形成犯罪集团的一般涉恶犯罪线索直接破案,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奖励人民币3000元;


2、凡提供举报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一般涉恶在逃人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3、凡提供举报一般涉恶犯罪的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奖励原则及认定标准

(一)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1.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情奖励。举报顺序以受理单位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2.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资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3.同一举报人在各单位、各级部门举报同一事实的,不予重复奖励;

4.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确定奖励等级及金额,作出奖励决定并通知举报人;

5.举报人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不能直接帮助办案部门侦破涉黑恶团伙或个案的,或举报内容对侦破案件所起的作用不大,可视情况对举报者作出奖励或不奖励的决定。

(二)不予奖励的情况

1.举报的线索,相关单位已核实或正在侦查的;

2.举报人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涉黑恶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是由上述人员提供的;

3.同案犯检举的;

4.举报的涉黑恶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

5.举报人不实名举报或身份信息不完整;

6.其他不予以奖励的情形。

举报渠道

「转发」扫黑除恶,广东要这样干!举报10类行为,最高奖励13万元!

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奖励办法自即日起施行。

来源 | 南海发布

「转发」扫黑除恶,广东要这样干!举报10类行为,最高奖励13万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