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聚會,內蒙古一男子竟然花了22萬元,咋回事?

一场聚会,内蒙古一男子竟然花了22万元,咋回事?

啤酒烤串,三五好友才是夏天正確的打開方式。然而,最近郝某甲卻因為一次朋友聚會,不得不以22萬的和解金與其達成諒解協議。

一场聚会,内蒙古一男子竟然花了22万元,咋回事?

網絡配圖

2018年3月某日凌晨2時許,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某音樂餐廳內,郝某甲與朋友白某、昝某在該餐廳吃飯喝酒,相談甚歡,後來,郝某甲打電話叫來其朋友郝某乙,白某也將她的朋友郭某叫來一起喝酒,酒過三巡,海吹神聊,與一般好友聚會無異。然而,這樣的氛圍,卻因為郭某與郝某甲講話時帶了髒字而徹底改變。

郝某甲對於郭某的講話方式十分氣憤,拿起手邊的啤酒潑在郭某臉上並朝郭某打了一個耳光,郭某便從桌子上拿起酒瓶朝郝某甲頭上打去,郝某乙也加入了這場打架,用啤酒瓶打擊郭某的頭部和身體,郝某甲騎在郭某的身上用破碎的啤酒瓶朝郭某的嘴唇捅去。好在旁邊的人及時將廝打在一起的三人拉開並報警。

這場打架最終造成郭某上唇部軟組織貫通傷;右上中切牙牙震盪;頭皮撕裂傷;腦外傷反應症。經鑑定郭某面部損傷評定為輕傷二級,頭部損傷評定為輕微傷。

郝某甲與郝某乙於2018年5月25日被呼和浩特公安局新城分局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間,郝某甲與被害人郭某以22萬的和解金達成了諒解協議。

新檢君說:

目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分局提請新城區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審查逮捕犯罪嫌疑入郝某甲,郝某乙。經新城區檢察院審查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犯罪嫌疑人郝某甲與郝某乙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由於雙方已經達成和解協議,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對其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之規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郝某甲和郝某乙。

本案雖然沒有批准逮捕二人,但並不意味著二人不構成犯罪,只是不批准逮捕沒有社會危險性,本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在這裡要再次提醒大家,衝動是魔鬼,打架成本高,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衝動,破財又傷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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