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到底是不是吴国的?

再见再不见

首先,我觉得这是一个有趣的历史话题。对于这个荆州到底是不是吴国的?在我看来,这个荆州地区在当时是汉朝统治下的一个地区,把这个地区的领导人有很多个。不过,在东汉末年汉朝的统治者就让刘表来管理这块土地。

所以这块土地,当时是被刘表所管理着的,不过后来的却荆州成为了那些军阀争斗的焦点之一。


由于刘表的去世,参与争夺这块给我的土地的人就主要有刘备、曹操、孙权已以刘表的儿子们。不过,由于孙刘联盟的胜利使得曹操前线军队,属于一种溃退的状态。所以,刘备和孙权就趁机占领了荆州。

由于是双方联盟后打下来。所以他们在分配战争胜利的果实的时候,双方就争执不下。孙权那边他觉得他的功劳比较大,因为他出的力比刘备那边出的力多。


相应的分到的也是比较多才是,最后当时的刘备对方却提出这个荆州本来就是刘表。不过他现在不再了,所以这块地区应该由他的儿子们管理。但是,由于他的儿子们现在确实没有足够的能力在这块土地上爱百姓们带来幸福!

所以双方就再退让一步。都承认这块土地还是刘表他们儿子的,不过他们死了以后就不知道是谁的了,还有就是这方面还提出了“借荆州”的想法。现在我们这边非常需要一块根据地来休养生息和发展自己。


等我们找到了新的根据地。就把荆州会还给东吴方面,那时候东吴就想啊!现在只是暂时借给你,将来他要还给我,挺好的!所以他们就双方立下字据。

在刘表的儿子们都死了以后,后来的东吴就可以名正言顺的说荆州这块土地是我借给刘备的。

朋友们,你们有什么看法吗?


爱好问答

赤壁之战以后,曹操基本上无力统治荆州全境,特别是南郡之战,孙刘联军胜利后,曹操在荆州的势力仅剩下了北部的襄阳,樊城等地。战后南郡为孙权所得,而刘备趁机收复了荆州南方四郡。这样荆州基本上分成了三份。

由于没有找到合适的图,只能简单口述一下,这里小熊就不用三国演义里的说法,而是根据历史凯介绍了,历史上没有荆襄九郡的说法,只有7个郡,而北边人口最多的是曹操占据的,剩下的是被孙刘占据的,而孙刘的分歧就出在这里。

刘备基本上占据了荆州西部,而孙权获得了东部,但是有一个南郡位置比较尴尬,处于西北边,但是是被孙权占据的。这样,南郡基本上是处在了刘备和曹操的势力范围中间了。从战略位置来说,南郡虽然重要,但是远离东吴本土,治理非常困难,而且还有北面曹操的威胁。于是从战略的角度,东吴把南郡的使用权交给了刘备,仅仅是保留了所有权。这当时是一个双赢的局面,因为刘备可以把自己的势力连成了一片,而孙权也可以避开和曹操对峙。所谓的刘备借荆州其实只是借了一个郡而已。

好了,说回问题,荆州是不是属于东吴,其实从赤壁之战以后基本上整个荆州是三家共治的,而夷陵之战后,荆州大部分落入吴国之手,但是北部始终在曹魏手里。一直到三国末期,司马炎灭了吴国以后整个荆州才算是统一归到晋朝手里。所以说荆州属于吴国的说法,根本就是不存在的。


寂寞的小熊

平心而论,荆州既不是曹操的,也同样不是东吴的;荆州是刘表的,纵然刘表死了,刘综降了,但曹操尚未站稳脚跟;既使你东吴出力多过刘备,但刘备也应该分得一些地盘,否则你东吴如果能凭一方之力打得过曹操又为何要结盟,反之刘备也一样同样的道理;既然是同盟,敌方占领的地盘原本是刘表的,又不是你东吴的,为何你东吴能取,刘备不能取,况且刘琦子承父业而取荆州天经地仪,有何不可;刘备以叔辅侄也应无非议,纵使你东吴出了大量人力物力,退一万步来讲也大不了平分荆州而已,安能全占;错就错在刘备为了顾忌曹操而对东吴承诺而借荆州;以致于为关羽的败亡而埋下了伏笔;


手机用户52089617856

赤壁战后东吴打破曹操军,使得东吴认为荆州当归属东吴,而当时刘备军和东吴军实力悬殊,使得刘备提出暂借荆州。只要刘家取得益州及汉中便归还荆州。知道公元220年关羽水淹七军威震华夏后骄横无比,甚至起兵攻打樊城,而又不还荆州,此事孙权已深知无法以外交手段夺会荆州,使得曹魏和孙吴两家结盟,曹魏在前方作战,孙吴则在后方奇袭荆州。孙权以吕蒙为大都督出兵攻打荆州,吕蒙采用陆逊之计,以书信慢关羽之心,关羽中计,将荆州的三万人马调走,后方空虚,吕蒙乘机攻下荆州,前线将士得知荆州失陷,毫无战心,又寻多人都回到荆州投降孙吴以保家人。而关羽军又被曹魏击败,最后败走麦城。自此到三国归一荆州都属于东吴。


唐山心心人

吴国认为天下都是他的!我个人觉得为什么刘备集团提出借荆州跟当时的情况有关,1,曹操新败,孙权军队刘备军队士气正盛,发兵攻打荆州,拿下荆州也是顺理成章的事!2,刘备当时兵少,也没有立足之地不能与坐稳江东各郡的孙权抗衡,并且要保证孙刘联盟的体制,必须示弱,借荆州,名义上是借,告诉孙权荆州是你的,我只是借用一下!其实刘备觉得就是他自己的!这样运作及可以保住孙刘联盟,又能猥琐发育!攻下西川刘备根本就不想还荆州,只是没想到事情发展到最后不可控了!一句游戏里的话..猥琐发育,关羽别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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