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限流量套餐別再玩“誤導性遺漏”套路

■ 社論

“誤導性遺漏”點出了“不限流量”套餐問題的要害。而對企業來說,這類套路還是少玩為妙。

明著宣稱“不限流量”,暗中設定降速閾值……“不限流量”套餐近來屢被聚焦。繼工信部點名不限流量套餐宣傳問題後,深圳市消委會也對此問題作出定性。

據報道,針對多起關於三大通信運營商“不限流量”套餐限速的投訴,深圳市消委會日前指出,在廣告宣傳方面,運營商將“不限量”作為賣點,弱化“限速限量”的重要信息,存在誤導性遺漏。

對於“誤導性遺漏”,我國香港地區的《商品說明條例》有明確界定: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時,遺漏、隱藏還有以不明確(包括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等,都屬於“誤導性遺漏”行為。在香港,此類行為已涉嫌犯罪,但這在內地並未上升到可“科以刑罰”的地步。

無法追究刑事責任,不代表問題就不大。“誤導性遺漏”五個字,其實已點出“不限流量”套餐問題的要害:“遺漏”說的是其具體操作——顯眼處標註著“流量隨意用”,降速閾值則用小號字體提示;“誤導性”則是指其目的,說白了就是“套路”住用戶。

對於“不限流量”套餐的套路,輿論詬病已久。原以為有了“不限流量”套餐就能視頻看不停、遊戲不卡頓,沒想到,還是無法告別“有WIFI就會放肆,但用流量就會剋制”的局面,想想也挺窩心。

《新京報》前不久也曾刊發社論《“不限流量”套餐不應只是“廣告詞”》,指出這涉嫌虛假宣傳。但有業內人士指出,最早運營商推出“不限流量”套餐時提出100GB斷網,這的確跟“不限”二字相悖,但現在都已改成達到某個閾值後二次降速,儘管是“達值限速”,但不限流量卻不假。

“真假”之辯,轉移不了“誤導性遺漏”式宣傳中的是非問題:雖然目前全球範圍內的不限量套餐都是階梯式設計——首先滿足絕大多數用戶使用量範圍內承諾的最高網速,到達限額後網速便會下降;由於移動網絡共享基站的總帶寬有限,帶寬分享過多必然帶來“龜速”,所以設降速閾值也是化解網絡擁塞的手段……可盡到應盡的明晰告知義務,卻是起碼的要求。

所以,工信部方面也對幾大運營商作出“對於限制條款要標示醒目”“對資費方案限制性條件以及有效期等需用戶注意的事項,要履行提醒義務”等要求。“標示醒目”之外還要“提醒”,這也是對其主動知會義務的進一步明確。

這無疑很有必要:“言諾而不與,其怨大於不許”,也只有摒棄“誤導性遺漏”式套路,對用戶明確告知限制性條款,公眾因“不限流量”和驟然限速帶來的預期現實落差激起的不滿才能消弭。

現實中,類似的“誤導性遺漏”不少見,像有些運營商宣稱對某些APP“定向免流”,卻不告知廣告和彈幕流量並不免費;又如某眼藥廣告標註“治早期老年性白內障”時,故意將“早期老年性”用較小字體在字幕上顯示……對這類套路,不能止於讓公眾提高警惕,還得依法依規溯責。早前,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曾因電信運營商AT&T的“無限流量”套餐有誤導消費者之嫌等,對其開出過1億美元的罰單。其不吝重罰的懲戒做法,就值得借鑑。

對企業們來說,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強化,“不限流量”套餐宣傳問題屢被輿論炮口對準的背景下,“誤導性遺漏”式套路是時候儘早摒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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