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例!共享电动车撞死行人!赔偿陷僵局,管理存尴尬

因一辆共享电动车,抚州一对母子阴阳相隔。据悉,这是江西首例共享电动车致死案。

5月14日,62岁的范某横跨家门前一条道路,被一辆疾驰而来的共享电动车撞倒身亡。事发时车速多快?死者家属亟须找到答案。

事故发生的背后,是共享电动车管理处于尴尬状态——由于无法可依、没有行业主管部门,交通、交警等部门陷入了“想管却管不了”的尴尬。

江西首例!共享电动车撞死行人!赔偿陷僵局,管理存尴尬

撞死行人

事发时车速到底有多快?

悲剧的一幕发生在今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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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电动车下坡车速很快,人直接从路边被撞到了路中间。”裴恒说,由于母亲被撞后重度颅内损伤,伤势过重,手术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7天后,因抢救无效于5月22日死亡。

为何骑电动车也能将人撞亡?

当时电动车速度到底有多快?

裴恒亟须找到答案。

据了解,肇事车辆是抚州街头一种名为“小鱼出行”的橘色共享电动车,用户下载App,进行手机号码验证、实名验证、交付299元押金并充值后,就可扫码骑走,每小时收费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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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的“小鱼出行”共享电动车

“车既没有安装正规牌照,也没有码表,到底能跑多快,根本无从查证。”裴恒说。

5月16日,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涉事共享电动车车辆属性进行了确认,根据国家自行车电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所示,认定该车最高检验为18.4、18.3KM/小时,整车质量为36.2Kg,符合《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中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KM/小时、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之规定,属于电动车范畴。

然而,抚州市城市综合客运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称,经该处调查,“小鱼”共享电动车存在超速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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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该处曾组织人员对城区的共享电动车进行调查,即便是在40%电量的情况下,发现“小鱼”电动车车速也超过了30KM/小时,超出了电动车的标准。

陷入僵局

事故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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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开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22岁的当事人王浩路当日驾驶非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行驶且手中持物,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范某当日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目前,肇事者王浩路已被批捕,羁押在看守所内,其家人又拿不出钱。而限于经济能力,裴恒母亲的遗体在殡仪馆躺了一个月,至今未安葬。

在裴恒看来,除了王浩路,“小鱼”共享电动车运营公司江西云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也应承担责任。

据了解,涉事的共享电动车是江西云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5月13日投放的第二批电动车,5月14日购买的保险。所以,事发时保险还未生效。虽然该公司愿意按照中国自行车行业协会推荐的共享单车的保险,即最高赔付标准拿出11万元,但远远达不到受害家属估算的73万元赔偿标准。

叶信臣介绍,涉事车辆的保险事发时确实没有生效,但这并不影响结果。6月6日,在交警部门的见证下,该公司支付了7万元费用给裴恒。

受访时,负责处理此事的抚州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心民警邓智虎表示,中心曾召集裴恒、王浩路家属及“小鱼出行”运营公司一起协商,但当事各方分歧过大,警方只得建议双方走司法途径解决。“责任怎么划分,是肇事人和车主(公司)一起承担,还是车主先承担再追偿,只能等待法院来判决。”

裴恒表示,待母亲安葬后,他将起诉肇事人和涉世公司,追究其相关责任。

身份尴尬

平台想获批复政府部门没“法”管

公开报道显示,去年8月1日,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曾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车”。

据了解,今年2月1日,“小鱼出行”橘色共享电动车正式亮相抚州街头,投放约1000辆。整个抚州“小鱼出行”预计总共投放2万辆左右的共享电动车,下一步将在抚州上顿渡城区、东乡区、南城县先后投放共享电动车。

叶信臣透露,运营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困难。一方面,平台递交至交通部门、城管部门的材料,迟迟没有得到批复(同意);另一方面,平台投放的车经常被城管拉走,理由是占道经营。

对于这一点,抚州市城市综合客运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回应称:

邓智虎称,共享电动车是否应悬挂牌照,那要看他是自行车还是电动车。如果被认定为电动车,那按规定应悬挂牌照;如果是自行车,允许无牌行驶。

城管部门则很苦恼,表示共享电动车乱停乱放、占用人行道,甚至有些停放在城市主干道两边,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加大了工作量,浪费了有限的行政资源。

抚州市城市综合客运管理处相关负责人透露,共享电动车之所以陷入尴尬局面,与共享电动车没有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是息息相关的。

是疏是堵

共享电动车亟须法律给说法

共享电动车的出现,还引发了其他一些问题

抚州市城市综合客运管理处反馈的信息称,目前,抚州市共有“小鱼出行”、“小蜜单车”两家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企业。

而该处的调查结果显示,此类电动车主要使用的是铅酸蓄电池,大量的废旧电池被随意拆解,严重影响城市环境;租赁电动车存取点充电、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影响电池安全,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

更为重要的是,共享电动车普遍超速、超重,未按要求安装脚踏骑行功能,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骑行人不固定,且多数未经过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驾驶培训,加上电动车自重大、速度快,车辆保养维护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极易出现隐患车辆上路,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这些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

目前,北京、杭州、上海、太原等多个地市,已经明确叫停了共享电动车项目。

5月31日,《江西省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提出将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车。但是,在赣各品牌共享电动车究竟何时被清理,尚未有具体时间表。

据了解,抚州市交通运输局已向抚州市政府提请建议,即按照上级统一发展要求,建议政府明确约谈单位,向共享电动车企业解读政策、说明实际,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车,要求限期退出抚州市场;建议抚州市“六车办”及时发布公告,责成相关企业按期退还用户押金,由“六车办”集中整治,要求企业限期自行清理,未清理的进行依法没收。

江西首例!共享电动车撞死行人!赔偿陷僵局,管理存尴尬

专家建议

若允许发展 应审慎对待

江西财经大学教授、行政法学博士王柱国认为,尽管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明确“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但并未明令禁止,让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自由衡量,只是亟须地方政策和法律规章进行明确。

王柱国建议,如果允许发展,那么应审慎对待,从严掌握,深入研究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车速、重量、如何购买保险、是否应该悬挂牌照,完善配套政策制度,依法依规加强管理,防范各类问题和隐患,确保大家安全出行,尤其要避免出现伤亡事故后各方扯皮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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