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匯代扣代繳增值稅會計分錄?

財稅【2013】106號附件1.第十七條規定: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應扣繳稅額=接受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具體需要看提供應稅服務的內容,一般情況下為6%.

增值稅計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關稅計入成本

借:在途物資 \庫存商品 (金額=未稅金額+關稅)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金 (進口增值稅金額)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支付進口增值稅: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銀行存款.

如何你們先統計了代理報關公司的應付款項,那麼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其他應付款-某報關公司,支付稅款時:借:其他應付款-某報關公司,貸:銀行存款

付匯代扣代繳增值稅會計分錄?

(1)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賬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業)(2)借:應付賬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業)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銀行存款

(3)支付稅款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付匯代扣代繳增值稅會計分錄?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理由是視同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會計處理原理一樣的.應交稅費核算企業按照稅法等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我覺得:代扣代繳的稅費企業也是交納的主體,與是不是稅賦承擔主體無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