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加速推進:要與智慧檢務建設統一協調

推進內設機構改革是最高人民檢察院2018年的工作重點之一。

今年3月,時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向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作工作報告時指出,2018年要“加快推進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

3月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也多次強調要注重抓好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譬如,4月18日,張軍就如何做好新時代檢察工作、深入推進司法改革到湖北省檢察機關調研時強調,“所謂謀發展,包括深入推進司法改革、檢察機關內設機構調整,都要著眼於檢察事業發展,最根本的是辦案。檢察官要辦案,領導幹部更要帶頭辦案。領導幹部要通過辦理重大複雜疑難案件,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給大家做出樣子。要鞏固深化司法改革的成果,注重抓好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內設機構的辦案機制要更為科學合理,促進新時代檢察事業發展內生動力的增長,通過辦案把法律監督落到實處,以辦案質量和效率為依循科學設置內設機構。”

另外的案例譬如,6月4日,張軍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的檢察機關智能輔助辦案系統建設工作座談會上講話強調,“智慧檢務建設要與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統一協調起來。”

6月11日,《檢察日報》在頭版刊發了一篇題為《唯有專業化,檢察工作才能專起來強起來》的文章則披露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內設改革的方向,即遵循辦案規律。

文章稱,檢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專業性都很強,專業化建設既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內在需要,也是檢察事業科學發展的必然選擇。

“檢察機關的專業化建設,最終要落實在辦案上。需要注意的是,辦案的專業化水準和要求,不能只體現在某一方面某一領域的案件中,而是要體現在所有檢察辦案領域和辦案環節中。因而,只有全面辦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公益訴訟案件,通過全面辦案解決辦案和履職的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才能推進全部辦案領域的專業化建設,推動檢察工作全面發展。”文章稱,“與此同時,還要認真研究探索更有利於專業化辦案的機制。比如,檢察機關的一些辦案業務被分隔成多段,一個案件在檢察環節被分散到由不同部門來辦,不利於檢察官從整體和全局角度去審視案件,不利於推動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也不利於檢察官專業素質的提升。因而,在內設機構改革中,就要遵循辦案規律,看是否有利於更加專業、更加高效地辦案,看是否有利於提升檢察官的專業素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