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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关于金沟河郊野段(试验段)河道划界成果的公告

(二○一八年 第3号)

金沟河郊野段始于城区南郊,自京藏高速公路跨金沟河桥开始,流经王岘镇东星村吊地沟,强湾乡强湾村和白崖子村,至水川镇金锋村汇入黄河,全长23公里,是白银城区的主要行洪及排污沟道,长期以来,沿岸群众围垦占用、乱挖滥采、倾倒垃圾现象普遍,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加剧水环境恶化趋势。

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保护范围,明晰河道管理职责,保障河道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正常维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金沟河郊野段(试验段)河道划界成果已经区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告。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人水和谐,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河道合理开发的需求,又要满足维护河道行洪及水生态安全的基本需求。

(二)坚持统筹兼顾,实行保护优先,处理好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水利和其他行业的关系。

(三)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执行河道管理保护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涉河建设项目与活动的审批,规范河道开发利用行为。

二、划界范围

本次金沟河郊野段(试验段)划界范围北起王岘镇吊地沟京藏高速公路跨金沟河桥(白银市污水处理厂北侧)、南至金沟河与西大沟交汇口(白榆公路王岘镇三合村路口)下游1km,总长度6.414km。根据甘肃省测绘局1980年版万分之一地形图,该段河道行洪宽度在46~82m之间,现河道行洪宽度仅为10~30m。

三、划界内容

根据《甘肃省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446-1995),本次划界内容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和河道保护范围。

(一)管理范围:指水利工程设施本身建设占地,以及有关生产、维护、管理和观测设施占地范围。

依法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河道,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二)保护范围:指为确保水利工程在设计条件下安全运行和正常维护需要而划定的范围,河道保护范围内不允许单位和个人开展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

依法划定的河道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爆破、打井、采石、采砂、取土、建房及其他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确因国家建设需要兴建工程设施或者其他建筑物的,应当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四、划界方法

根据《甘肃省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446-1995)4.1款规定: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按照设计洪水位线为基准确定。《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及两岸堤防、堤防背水面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本次河道划界基本步骤为:确定设防洪标准→防洪断面设计(确定河道宽度)→确定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参数→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宽度和河道保护范围宽度。

五、划界指标确定

(一)防洪标准

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3.1款规定:堤防或护岸工程防洪标准应按国家现行《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4.3款规定:保护人口小于20万,保护耕地小于30万亩,无中型以上工矿企业,防护等级为Ⅳ级,防洪标准为10~20年一遇洪水。金沟河郊野段(试验段)河道属乡村防护区,两岸耕地约2万亩,人口约4.5万人,综合考虑可按10年一遇洪水设防,防洪工程级别为5级。经洪水计算,结合该段河道地形地貌,行洪断面设计为:

1.金沟河与西大沟交汇处上游(以北)段5.414km河道(0+000~5+414)底宽15m,平均上口宽45m。

2.金沟河与西大沟交汇处下游(以南)1km河道(5+414~6+414)底宽30m,平均上口宽65m。

(二)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指标

根据《甘肃省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446-1995)4.2款规定,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下,100平方公里以上的,管理范围10~30m,保护范围10~20m;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下的,管理范围5~10m,保护范围5~15m。金沟河流域面积73平方公里,西大沟流域面积510平方公里,综合考虑金沟河郊野段(试验段)河道管理范围取10年一遇洪水行洪断面以外10m,保护范围取管理范围线以外10m。但金沟河(郊野段)右岸起始点至白银市污水处理厂段(0+000~0+552)受条件限制,河道管理范围取10年一遇洪水行洪断面以外5m,保护范围取管理范围线以外5m。

六、划界成果

(一)管理范围划定

1.金沟河(郊野段)起始点至白银市污水处理厂段0.552km河道(0+000~0+552)管理范围为60m,其中10年一遇洪水行洪断面宽45m,右岸管理范围5m,左岸管理范围10m。

2.金沟河(郊野段)白银市污水处理厂南围墙至金沟河与西大沟交汇处4.862km河道(0+552~5+414)管理范围为65m,其中10年一遇洪水行洪断面宽45m,右岸管理范围10m,左岸管理范围10m。

3.金沟河与西大沟交汇处至下游1km段河道(5+414~6+414)管理范围为85m,其中10年一遇洪水行洪断面宽65m,右岸管理范围10m,左岸管理范围10m。

(二)保护范围划定

1.金沟河(郊野段)起始点至白银市污水处理厂段0.552km河道(0+000~0+552)保护范围为:右岸管理范围线外5m,左岸管理范围线以外10m。左、右岸保护范围线间距75m。

2.金沟河(郊野段)白银市污水处理厂南围墙至金沟河与西大沟交汇处4.862km河道(0+552~5+414)保护范围:左、右岸管理范围线外各10m,保护范围线间距85m。

3.金沟河与西大沟交汇处至下游1km段河道(5+414~6+414)保护范围:左、右岸管理范围线外各10m,保护范围线间距105m。

七、确权颁证

《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河道的管理范围和堤防安全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本省水利工程土地划界的有关标准划定,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标志。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由流域管理机构会同当地国土、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方案。金沟河郊野段(试验段)划界后,依照有关规定,由国土部门确定划界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向河道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颁发河道管理区土地使用证。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4日

附件

金沟河郊野段(试验段)河道管护范围划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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