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新規,優秀駐村幹部可就地提拔

我省出臺新規,優秀駐村幹部可就地提拔

近日,省委辦公廳與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出臺《陝西省貧困村駐村工作隊選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我省出臺新規,優秀駐村幹部可就地提拔

《管理辦法》指出

派駐到貧困村的駐村工作隊必須堅持因村選派、因戶因人施策。由縣級黨委、政府統籌整合各方面駐村工作力量,實現貧困村一村一隊。駐村工作隊隊長一般由駐村第一書記兼任,也可由鎮(鄉、街道辦)黨委、政府指定專人擔任。市級黨委、政府加強對駐村工作的指導和支持;縣級黨委、政府對駐村工作隊承擔主體管理責任;鎮(鄉、街道辦)黨委、政府負責駐村工作隊日常管理。

《管理辦法》要求

駐村幫扶應當優先安排優秀年輕幹部和後備幹部,選派的駐村工作隊隊長一般應為處級或科級幹部。每個駐村工作隊一般不少於3人,每期駐村時間不少於2年,期滿壓茬輪換。要求2020年前,駐村工作隊不得撤離,幫扶力度不能削弱。

《管理辦法》提出

駐村工作隊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脫貧攻堅各項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工作措施;指導村“兩委”開展貧困人口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退出工作等。駐村工作隊隊長的主要職責是,參與決策實施貧困村扶貧項目;科學管理駐村幹部;因戶因人分配幫扶任務;負責脫貧攻堅工作彙總和統計數據上報。

《管理辦法》要求

駐村幹部每月駐村工作時間不少於20天。每名駐村幹部每年至少輪訓1次,培訓時間累計不少於5天。每個駐村工作隊每年工作經費為1萬元,省、市、縣三級財政部門按5:3:2比例分擔。駐村幹部駐村期間在本單位各項待遇不變。

《管理辦法》要求

縣級黨委、政府負責駐村工作隊的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存入個人檔案,駐村工作經歷作為個人基層工作經歷。駐村幹部駐村工作期間的考核情況作為幹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駐村工作滿1年以上、工作表現特別突出、扶貧成效顯著的幹部,可在駐村工作期間提拔,待完成扶貧工作任務後回單位履職。

《管理辦法》規定

駐村幹部不能勝任駐村幫扶工作,出現違法違紀違規行為並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不服從管理,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全年駐村工作時間不足200天的;無正當理由離村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未按規定及時準確記錄工作日誌3次以上並拒絕整改的,年度考核評定為不稱職。派出駐村幹部被責令召回的參扶單位,年度脫貧攻堅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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