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父报仇案,武则天是怎么判的

为父报仇案,武则天是怎么判的

1、宾馆服务员杀了朝廷大官,而后把自己绑上,投案自首,说自己报的是杀父之仇

一千三百多年前,女皇武则天君临大唐天下的某一天,今天的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发生了一起命案,一位朝廷要员在一个宾馆里被人谋杀。

案发地点,离今年除夕张扣扣杀人的案发地点南郑县,大概三个小时的车程,三百多公里的距离。

那个时候的宾馆,不叫宾馆,叫驿站。为了大家阅读的方便,我在讲述这个大唐血亲复仇故事的时候,尽量使用今天的白话文,请大家不要追问“那时候有宾馆吗”之类的问题。

这个案子,具体发生在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哪个时辰,史书上没有详细的记载。但是,我们可以确切地知道,死者名叫赵师韫,是当时的御史大夫,相当于今天的监察部部长。

一个这么高级别的干部,被人谋杀,这还得了?

那时候,大唐有个著名的刑侦专家,就是那个动不动就问“元芳,你怎么看”的狄仁杰。这个案子,虽然重大,并不需要他老人家出马,因为这个案件的侦破,很简单,没费劲。

杀人的,是这个宾馆的服务员,姓徐,名元庆。这个服务员杀死朝廷命官之后,没有殃及无辜,没有亡命天涯,主动把自己绑了,投案自首。

那天那时,赵部长在宾馆歇息,这个心怀杀机的服务员端了一壶茶,藏着一把匕首,走进了他的房间。悲剧随之发生。

凶手徐元庆主动交代了杀人动机:报杀父之仇。

这个仇,是赵部长当县公安局长的时候结下的。

过去,赵部长在京城长安之外不足一百公里的某个县当“县尉”,相当于今天的县公安局长。

有一天,徐元庆的父亲,不知何事,在大街上与人吵架斗殴,出手重了,闹出了一条人命。

那时候的办案效率,不见得比今天差多少。徐爸爸还没来得及逃跑,就被警察抓到县衙。

那时候,没有今天这样的司法体制,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的功能混为一体。赵局长一个人就能把整个案子给办了,就能决定徐爸爸的生死。

爸爸出了这么大的事,儿子不可能置身事外。何况,徐元庆还是一个远近闻名的孝子。

徐元庆跑到县衙,请求赵局长宽大处理。

赵局长说NO,你爸爸光天化日之下,站在街头,夺人性命,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不能饶恕。

徐元庆替老爸辩解,我老爸不是故意杀人,只是意外失手,夺了人家的性命。

徐元庆希望赵局长免老爸一死,我老爸确实有罪,毕竟是条人命,但是,罪不至死。我这个做儿子的,愿意把全家的财产全部赔给死者家属,请求受害者家属的原谅,弥补我们的过错。

赵局长拒绝了这个孝子的请求,态度坚决,杀人偿命。

民辩不过官。那时候,也没有律师辩护制度。徐爸爸就这样一命呜呼。

徐元庆失去爸爸,就把仇,记在赵局长的头上。他认为,老爸冤枉,赵局长草菅人命。

这位赵局长仕途亨通,很快被朝廷提拔到京城长安,担任部长级别的官员。

当年的朝政没有我们小时候想象的那样黑暗,一个干部,能够快速升迁,估计也不是什么伤天害理的坏蛋。

可是对一个儿子来说,老爸被冤杀,这个仇就结下了,而且是不共戴天之仇。

爸爸是儿子的“天”,一个人杀了你老爸,你跟他,就不能在同一片蓝天下活着。这就是“不共戴天”的意思。

我们今天所说的“不共戴天”,这四个字,出自于《礼记》。原话是,“杀父之仇,弗与共戴天”。

这话流传了很多很多年,徐元庆一定耳熟能详。因为,不仅《礼记》中说过,孔子在《论语》中也说过。其他的儒家经典中也有类似的话。

为了报这个不共戴天之仇,这位徐元庆先生隐姓埋名到宾馆里当服务员,处心积虑,等待赵长官下榻这座酒店,伺机杀人。

大家不要一想到唐朝就想到万国来朝,繁荣盛世,楼堂馆所,宾馆林立。当时的宾馆,屈指可数,大官们离开京城外出办公,下榻某个酒店,是个可以推算的大概率事件。

那时候大唐的皇宫也就那么点大,一个远离京城的宾馆,不可能像今天这样,门卫众多,安保森严。下起手来,应该挺方便。

果不其然,徐元庆得手了。

为父报仇案,武则天是怎么判的

徐元庆复仇案资料图片

2、民意汹汹,反对法办为父报仇者,武则天同意赦免

徐元庆杀死朝廷命官为父亲报仇,在当时,是一个特大新闻,很快传递到四乡八县。

凶手的形象可能在口口相传中,变得威武高大起来。用当时的话说,徐元庆案发之后的行为,叫“束身归罪”,而不是畏罪潜逃。

这个行为,可不得了,为徐元庆刻画了一幅大仇已报,夙愿已了,死而无憾的大侠义士模样。

我们可以脑补一下这样的模样。轻生死,重道义,很容易让人联想起“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返”的荆轲先生。

那时候,这样的人设,在民间社会一定相当有市场。

唐朝之前的汉朝学者,不但整理出《礼记》,还讴歌过为父报仇“束身归罪”的人物形象。比如说,有一个叫赵娥的姑娘。

这位赵姑娘,老爸被同县的恶霸杀了。

仇家无所畏惧,因为赵姑娘的三个兄弟,虽然都是男人,可是身体都不好,有病。

岂料,这个身单力薄的赵姑娘勇敢地接过了复仇的火炬,隐忍十年,手刃仇人。

得手后,赵姑娘束身归罪,投案自首,认为自己杀人犯法,不能苟且偷生,坏了皇帝的法律。

当地官员逮捕赵姑娘之后,不但不判刑,还给皇帝打报告,表示他们愿意辞职,追随赵姑娘一起死,同时请求皇帝立碑纪念这个姑娘,表扬她的“义烈”。

皇帝当然不会让他们死,赦免了这姑娘的死刑。

这个赵姑娘的故事,估计徐元庆的故乡,也有人听过。

但是,但是,但是---汉朝的故事,还能指导唐朝人办案吗?

这唐朝的法律,与汉朝不一样,对待复仇,是禁止的。

当时的法律承认儿子在爸爸妈妈被人殴打的时候,理应还击救护,可是,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否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报仇的儿孙提刀杀人者,斩。

白纸黑字的法律规定,没什么讨价还价的余地。可是,民意汹汹,舆论不答应。有人指出,徐元庆为父亲报仇,是孝子的行为。一个孝子因为父亲被冤杀,投诉无门,自己铤而走险,置生死于不顾,舍生取义,这样的凶手,应该放了。

估计,议论纷纷的大唐老百姓,还抨击了司法不公,说,仇人当上了大官,官官相护,申诉的道路都被封死了,他除了自己亲自动手之外,别无他法。

这件事沸沸扬扬,最后逐级上报,一直报到武则天这里。

当时的武则天至少60岁了,考虑到汹涌而来的民意,同意免除他的死刑,想把他放了。

武则天虽然是一个篡位的女皇,把孔子的教诲吐了一片唾沫,遇到臣民的案子,还是从孔子的教诲出发,相信杀父之仇,不共戴天,血亲复仇,杀人有理。

3、一个著名的文学家改变了武则天的主意,这个为父报仇的人,先被杀头,后被表彰

就在不明真相的群众弹冠相庆的时候,事情突然出现了一个重大转折,一个比武则天小37岁名叫陈子昂的小干部,突然冲出来,对武则天说,不能放。

介绍陈子昂之前,我问你,还记得下面这首著名的诗吗:

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泣下。

是的,这首诗就是陈子昂写的。

诗写的好,就敢跟武则天唱反调?武则天说放人,你敢说不?

也不是陈子昂胆大。对武则天说不,是他的岗位职责,是他的本职工作。

武则天在位的时候,设立了一个职位,叫“拾遗”,专门负责对她说不,纠正她可能错误的观点,拾遗补阙。

这个职位其实很低。唐朝的干部分为九品十八级。这个职位,最高就是一个八品官,有的还是从八品。按照今天的公务员序列,也就是科长级的干部,至多就是一个副处长。

这位终年不过41岁的陈子昂,当年就是这么品级很低的小干部,但是,看到不平不对的事,他有义务也有权利站出来,说这个事办得不对,得改。

陈子昂不仅写诗写的不错,议论文写的也很好,针对这个案子,他写了一篇文章叫《复仇议》,把自己的观点讲的清清楚楚。

他的观点,我用我的话简单概括,大概有三点:

第一,法律必须得到尊重。一切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惩处。这位孝子杀人的行为违反了大唐法律,依律该斩。

第二,舆论不能够妨碍司法,不能够被不明真相的群众所裹挟。不能因为他是一个孝子,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就放了他,这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第三,如果司法机关真的认为他是一个孝子,那么杀了他之后,把他安葬好,立个碑,在他的墓碑上写一段祭文,表彰他的孝。

这位武则天女皇,虽然杀人不眨眼,也不是不问青红皂白,没事乱杀人。对于小干部陈子昂的意见,她并没有斥责他胡说,而是认真地接受了。

于是,一个今人看来不可思议的处理方案出来了:先杀头,后表扬。

这个陈子昂,一点都不顾忌自己地位低下,大言不惭地说,要把自己的这篇《复仇议》和卷宗一起保留起来,作为案例法,供后人处理类似案件时学习。

4、一百年后,柳宗元反对武则天当年的处理方案

这个案子判过之后,大概过了一百年,有个叫柳宗元的人,跳了出来。

这时候,武则天已经不不在人世了,陈子昂早就死了。

柳宗元大家都知道,小时候学过他的《捕蛇者说》。通过《捕蛇者说》,大家可以回忆一下柳宗元的形象,这是一个喜欢站在升斗小民的立场上,讨论国家大政方针的干部。

当时的柳宗元,是礼部员外郎,相当于今天的什么官职呢?大概是文化部的一个司长。

不知道这位柳司长,是闲来无事,还是别有用心,认真的阅读了当年的卷宗,还有陈子昂的文章。

之后,他大胆地翻案,认为前朝搞错了,这个事不能和稀泥。

他对徐元庆的这个案子,提出了一个非此即彼的观点。要么无罪释放,要么砍脑袋,砍掉脑袋再表彰的做法没有合理性。

柳宗元的这个观点,在他的那篇著名的文章《驳复仇议》中写的清清楚楚,《古文观止》中有。

柳宗元21岁就中了进士,是个官N代,说话讲理,喜欢从事实出发。

他检讨了这个陈年旧案,觉得这个案子事实不清,这个被刺杀于宾馆的赵部长,当年判决徐元庆老爸死刑,目的是什么,是秉公执法,还是滥用职权显示官威?

柳司长提出两种可能性:

第一种可能,赵部长当公安局长的时候滥用职权,胡乱耍威风,愣把人家老爸给杀了。地方官员,对此不闻不问,包庇赵局长。司法官呢?也装傻充愣,蒙骗徐元庆。

这种情况下,法律已经被亵渎了,司法的功能也失效了,徐元庆乔装打扮提刀杀人是完全正当的,这种情况下他不但无罪,还得追究当年那些失职官员的责任。

用今天的法哲学来看,柳司长的理论来自于自然法,人民有反抗暴政的权利。徐元庆伸冤无门,自己动手,这不就是反抗暴政么?

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司法干部,应当向徐元庆赔礼道歉,抚慰受害人家属的情绪。

第二种可能,徐元庆的爹被杀,对于当年的公安局长来说,完全是依法办事,实体正义,程序也正义。

柳司长说,这种情况下,徐元庆必须得死。

柳司长说,这种情况下,怎么能够表彰徐元庆,给他立碑纪念呢?

简直就是开玩笑!

柳司长认为,皇帝的法律必须得到执行,一个仇视皇家法律,杀害执法人员的凶手,是不能被原谅的,是没资格复仇的。

柳司长是个博通古今的大儒,对儒家经典烂熟于心。他说,《论语》《礼记》中所说的“仇”,说的是蒙受冤屈控告无门的“仇”,不能被误解,不能一概而论地说,“他杀了我爹我妈,他就是我的仇人,我就杀掉他。”

柳司长从《春秋》中,引用了一些古老的训诫,证明自己的观点:老爸无辜被杀,儿子报仇,天经地义;老爸犯法被杀,儿子报仇就是全国人民的仇人。

在这篇文章的结尾,柳司长仿照当年陈处长的口吻说,请我的意见附在法律条文之后,交给地方干部传阅,以后啊,遇到类似血亲复仇的案件,就按我的意见办。

5、又过了两百多年,欧阳修代表大宋王朝,重新评价了这个陈年旧案

又过了两百多年,欧阳修代表大宋王朝,重新评价了这个陈年旧案

时光飞逝,白云苍狗。

又过了两百来年,首都从长安搬到了开封,大宋朝著名的文学家史学家政治家欧阳修,重新认定了这个案件。

欧阳修负责重写唐代的历史,在跨时代的《新唐书》中,欧阳修旗帜鲜明,把徐元庆杀朝廷命官的血亲复仇案,定性为孝。

我怎么得出这个结论的?

你看《新唐书-孝友传》。

孝友,就是孝顺父母友爱兄弟的行为。

孝友传,就是孝顺父母友爱兄弟的老百姓的传记。

欧阳修和他的合作者,把徐元庆写进了“孝友传”,文章不长,寥寥数语。但是,欧阳修他们对这种行为的态度,是明确无误的,那就是:徐元庆为父报仇,孝。

孝,是什么?

孝,就是这些血亲复仇案件中反复说到的“礼”。

这些案子,扯来扯去,都有一个绕不开的理论问题:礼与法的关系。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就是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陈子昂提出先杀头后立碑的建议,是不是很荒诞?这么荒诞的建议为什么最终被武则天采纳了呢?因为法律要得到尊重,道德也要得到弘扬,百善孝为先嘛。

为什么一说到孝,报杀父之仇的人,就容易被赦免呢?

我觉得,很可能也是皇帝们自己的小九九。因为孝子和忠臣,是不可分离的。做不得孝子,怎么可能做得了忠臣?

你再想想,欧阳修老师主编《新唐书》,被他写入“孝友传”的,怎么都是“束身归罪”投案自首的家伙?难道,就没有报仇之后杀人潜逃的?

我猜想,领导们希望老百姓既要有为父报仇的“孝”,又要有尊重法律的“忠”。法律是皇帝的,遵守法律,就是忠臣于皇帝。

6、今天,这个1300年前的旧案,对我们处理血亲复仇案件,有借鉴意义吗

这个案子,只能帮助我们理解血亲复仇的历史,不能指导我们明天办案。法治是现代社会的理想,血亲复仇本质上是一种私刑,与“法治”理想格格不入。

如果您觉得,我们身边的血亲复仇案件,距离太近,不易摆脱感情上的纠葛,妨碍我们的认知。我们不妨把视野投注到三百年前的日本,看看著名的赤穗浪士报仇案。

三百多年前,日本有一个三十五岁的领主,不堪上级的羞辱,切腹自杀。

他的四十七位家臣发誓为他报仇。随后,隐忍埋伏,最终将仇家杀死。

和徐元庆一样,这些家臣没有畏罪潜逃,而是束身归罪。最终,日本政府命令他们剖腹自杀。为领主殉葬。

这个壮烈凄美的复仇故事,表面看跟为父母报仇不一样,本质上是一样的。日本和中国同处东亚儒家文化圈,家臣为主人报仇的逻辑,与子女为父母报仇的逻辑是一样的。

请你想想,如果这样的案件发生在今天,你觉得这批家臣可以原谅吗?

如果你说No,我们对今天面临的血亲复仇案件的评价,也应该是一样的。

今天,别说唐初大才子陈子昂建议武则天先杀头后表彰的做法荒诞,柳宗元柳司长的说法在今天也是不适用的。哪怕司法真的不公,受害人家属手刃仇人的血亲复仇,也是不能接受的。

还是我过去说过的那句老话,作为一个公民,既然我们把法治当作我们的理想,既然我们已把私刑报复的权利让渡给了国家,我们就不能捡起地上的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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