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湖南郴州:不讓罪犯在刑罰變更中“鑽空子”

日前,郴州市檢察機關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在對郴州監獄擬提請減刑假釋的200餘名罪犯進行審查時發現,數名涉黑涉惡罪犯存在犯罪次數多、犯罪性質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不適用減刑假釋和財產刑履行不到位等情形。進一步核實後,他們對提請減刑假釋的涉黑涉惡罪犯開展重點審查,並針對其中8名罪犯發出了檢察建議。

郴州監獄採納檢察機關建議,對陳某、倪某督促履行財產刑,對陳某等2名罪犯不予呈報減刑假釋,對另外4名涉黑涉惡罪犯責令分別補繳5000元至2萬元不等的罰金。

據瞭解,為紮實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郴州市檢察機關制定下發了《關於充分發揮刑事執行檢察職能作用助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提出對涉黑涉惡罪犯刑罰變更執行工作要落實“三個從嚴”,即從嚴開展刑罰變更執行審查、從嚴掌握暫予監外執行適用、從嚴依法依程序進行財產刑執行檢察。駐郴州、桂陽監獄檢察室與郴州監獄、桂陽監獄刑罰執行部門一道,對涉黑涉惡罪犯進行精細排查,建立健全相關臺賬,切實掌握涉黑涉惡罪犯服刑表現和財產刑執行、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履行及退贓情況,依法從嚴監督涉黑涉惡罪犯刑罰變更執行,不讓涉黑涉惡罪犯在刑罰變更執行中“鑽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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