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孔雀湖撒毒餌捕殺候鳥被批捕

近日,銀川市興慶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獵罪對郭某某批准逮捕,這是該院今年批捕的首例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案。

2017年12月28日11時許,郭某某駕駛車輛到興慶區大新鎮石油城加氣站添加天然氣時,發現在加氣站南側的孔雀湖湖面上有大量野鴨逗留,隨即用其放置在車內的拌有毒物“呋喃丹”的稻穀拋灑在靠近孔雀湖東岸冰面上,並將野鴨驅趕至該處,當場毒死野鴨一片。由於害怕,郭某某未上前撿拾毒死的野鴨。後毒死的野鴨被孔雀湖管理人員發現。經清點,現場被毒死的野鴨有47只,管理人員隨即報警並將被毒死的野鴨轉移至管理房內存放。郭某某發現野鴨被管理人員存放至管理房內未逃離現場,而是在一旁蟄伏待機,等管理人員下班鎖好管理房離開後,郭某某撬開房門,將存放的野鴨全部盜走。次日上午,郭某某為確定投毒現場是否還有被毒殺的野鴨又返回犯罪現場,撿拾在冰面上被毒死的紅嘴鷗2只、黑水雞1只後離開。後郭某某經過挑選,將其中39只野鴨出售給湖北一陳姓男子。

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從郭某某家中搜查扣押的稻穀粒、大米粒、死亡斑嘴鴨、雉雞、紅嘴鷗胃容物均檢出毒物呋喃丹。被郭某某毒殺的斑嘴鴨47只、黑水雞1只、紅嘴鷗2只,均被列入國家林業局發佈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涉嫌非法狩獵罪,已被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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