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丨甘肅出臺相關指導意見,每個行政村設置4-6個公益性崗位!

我省出臺相關指導意見

管好用好維護好村級公益性設施

為管好、用好、維護好農村村級公益性設施,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農村村級公益性設施共管共享工作的指導意見》,旨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保障村級公益設施正常運轉,發揮長期效益,建設好美麗鄉村,讓廣大農民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

近年來,隨著全省脫貧攻堅工作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步伐不斷加快,農村村級公益性設施建設取得了長足發展,但建成後管養問題日益凸顯。《意見》指出,要發揮政府引領作用,完善政策措施,加強工作指導,推動農村村級公益性設施共管共享工作常態化、規範化、制度化運行;充分發揮群眾在村級公益性設施管護中的主體作用,強化群眾自治功能,做到村內事村民管、村民幹;堅持財政補助,各級財政對村級公益性設施管護適當給予資金補助,同時引導群眾通過投工投勞等方式積極參與。

《意見》明確,今年在全省所有行政村推開農村村級公益性設施共管共享工作,實現每個行政村都有村級公益性設施共管共享理事會、村級公益性設施管護基金和公益性崗位,村級公益性設施管護工作覆蓋到所有自然村。其中,設置公益性崗位,要按照因地制宜、因事設崗,以崗定人、按需定員的要求,

每個行政村設置4-6個公益性崗位主要負責村級公益性設施管護工作。公益性崗位優先考慮建檔立卡貧困戶和失地農民、農村零轉移就業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人員,合法合規確定崗位報酬。崗位報酬以市、縣財政自籌為主,省財政適當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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