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警下体被抓伤”事件的警情通报

6月8日上午10时24分许,我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北苑街道凌云三区2幢地段发生一起轿车与货车刮擦的交通事故。接警后,我局交管分局1名民警及3名辅警前往处置。

经查,司机韩某亚(男,河南太康县人,暂住事故发生地附近)驾驶车牌号为浙GE1RXX轿车起步时,与过路司机王某(男,河南虞城县人)驾驶的车牌号为浙GR7VXX货车发生碰撞。民警初步认定韩某亚负事故全责。

韩某亚及闻讯赶来的亲属王某园、王某峰、韩某旺(均为河南太康县人)等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情绪激动,严重干扰民警正常执法,并将民警两次推倒在地。在控制韩某亚岳父王某峰过程中,王某峰趁一名辅警去摩托车拿警绳之际,将民警抓伤。

目前,王某峰因涉嫌妨碍公务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义乌市公安局

2018年6月9日

警界君想说,民警遭暴力致伤下体,围观群众竟高声叫“好”,真让人心凉至极。网络辱警都要拘留,这种在现场就造谣民警是故意跌倒讹人的,所谓的人民群众,是不是也应该受到处罚?

关于“民警下体被抓伤”事件的警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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