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居家托养申请程序

办理程序:

1、由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低保边缘认定书。

2、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评议和公示,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和公示,市残联审批等三个程序进行。

申请材料:本人户籍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认定书。

前置条件:

持有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同时符合下列四项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基本生活不能自理(表现为长期卧床或日常生活适应行为严重障碍,需专人长期照料)的智力、精神三四级残疾人;

2. 具有家庭照料条件,家庭或邻里能为其正常提供生活保障、基本满足其生活照料需求,适宜居家安养的;

3. 残疾类别为智力、精神三四级残疾人,重点是处于就业年龄段且无业、长期需要专人照料的残疾人;

4.残疾人本人无业、无固定收入来源,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其家庭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标准的困难残疾人家庭;“三孤”、

“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等类人员中由政府资助但独自生活的贫困重度残疾人也可视具体情况列为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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