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明確2018年度水庫防汛安全責任的 通知

鄖防字〔2018〕10號 簽發人:張 浩

鄖陽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防汛成員單位,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

為了切實落實各項防汛措施,確保水庫工程安全度汛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省、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文件和全省水庫防汛安全度汛視頻會議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進一步明確2018年度水庫防汛安全度汛三種責任人職責。

一、每座水庫均要確定一名防汛行政責任人、防汛技術負責人和防汛巡查責任人,所有責任人都要明確分工,細化責任,並按要求履職盡責。

二、各水庫防汛責任人接此通知後,要迅速組織技術力量對所負責的工程進行全面檢查,發現險情要科學判斷,找準原因,制訂措施,消除隱患。汛期(5月1日~10月31日)要經常深入工程現場巡查,特別是主汛期,要加密巡查頻率。每次巡查記錄存檔備查。

三、各水庫項目管理單位(無管理單位的由工程所在地鄉鎮、村安排專人)自5月1日起到10月31日止,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期間要按要求登記填寫各種報表和記錄。

四、當出現特大暴雨和水庫溢洪期間,各重點防洪工程防汛行政責任人、防汛技術負責人和防汛巡查責任人必須駐紮工程實地,科學制訂搶險方案,組織實施防洪搶險,確保工程萬無一失。

五、各水庫防汛責任人要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政治責任感和迎戰大洪水的緊迫感,對待今年的防汛工作,凡不深入工程檢查險情、沒有制訂搶險方案、特大洪水時沒有親臨工程一線坐陣指揮釀成事故的,均要依法追究責任。

附件:1、2018年度鄖陽區水庫防汛責任人名冊表

2、鄖陽區水庫防汛行政、技術及巡查責任人主要工作職責

2018年5月23日

十堰市鄖陽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2018年5月2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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