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速遞|產業政策與日本模式

對產業政策在日本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歷來就存在爭議。加州大學聖迭戈分校的日本政策研究所主任查默斯•約翰遜在深入研究日本通產省之後,對通產省和產業政策的作用大加褒揚。在他看來,日本通產省及相關產業政策,對日本經濟起飛發揮了獨特作用。

實際上,國家指導下高速增長體制的基本問題就是政府機構與私有企業之間的關係問題,這也是發展型資本主義國家的內生問題。約翰遜對日本的研究表明,在自我控制、國家控制和公私合作等幾種模式中,只要把強制發展作為國家的最高目標,那麼任何一種方案都要優於純粹的自由放任主義或者國家社會主義。

所謂國家控制,指的是試圖使管理權與所有權相分離,並將管理權控制在國家監督之下的一種方案。主要優點在於國家目標優先於私有企業的目標。主要缺點在於它抑制了競爭,因而可以容忍經濟中的低效率,滋生了管理中的翫忽職守。

所謂公私合作,主要依賴於國家政治權力與私營企業之間的力量對比變化。主要優點從私有企業中分離出企業的所有權和管理權,因而比在國家控制下能夠獲得更高的競爭水平,同時與自我控制相比,國家可以更大程序地設置社會目標和影響私營企業的決策。主要缺點在於難以付諸實施,難於調和矛盾:既要制定出符合社會實際的發展目標,又要避免社會主義的缺陷。

很多資本主義國家都使用過公私合作的方案。美國的“軍事-工業聯合體”就是美國在國防工業領域裡的公私合作——包括核武器實驗室獨特的經營權和所有權安排、諸如原有的原子能委員會,以及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等官方機構的存在,在美國人看來都是獨樹一幟的,也是值得警惕的。但在日本經濟高速增長時期,對於日本主導產業部門來說,這種公私合作關係則是正常現象,甚至成為一種“日本模式”。

根據約翰遜的總結,“日本模式”的第一個要素是一個規模不大、薪金不高,而又具備高級管理才能的精英官僚隊伍。第二個要素是具有一種官僚隊伍擁有充足的空間可以實施創新和有效辦事的政治制度。具體來說,就是政府的立法和司法部門不得超越“保險閥”的功能,它們更為重要的任務是抵制社會上眾多的利益集團。第三個要素是完善順應市場經濟規律的國家干預經濟方式。在執行產業政策時,國家必須注意保持競爭,其競爭的程度要不超過它的經濟優先目標。第四個要素是,要具備一個像日本通產省這樣的導航機構。既不能使它管理過多的部門導致權力過大,又不能使其管理的部門過少而無法履行職責。

日本的經濟運行表現出了特別的政府與市場的平衡。要指出的是,順應市場經濟規律的方法並不是先天就能產生的,它是在政府管理人員與私營戰略產業的經理人員的衝突中形成的。兩者中任何一方處於明顯優勢時,經濟發展就會停滯不前。政府需要市場,而私營企業則需要政府;一旦雙方都認識到這一點,合作就有可能,高速經濟增長才會出現。

在這種看似“很理想”的平衡市場經濟規律與政府幹預的做法包括:(1)建立政府金融機構,其影響力就同貨幣一樣具有指導性;(2)廣泛運用、嚴格控制,並及時修正的稅收優惠政策;(3)為整個經濟設定目標和指導方針而運用指導性計劃;(4)建立眾多正式的、不間斷運營的論壇,以交換觀點,總結政策,獲取反饋和解決分歧;(5)分配各種私有或半私有組織的政府性職能(日本貿易振興會,經濟團體聯合會);(6)為了執行高風險行業或不利管理領域的政策,廣泛依靠國營公司,特別是公私合營公司;(7)建立和使用從總賬戶預算中分離出來而不接受資金支持的鬆散的政府性“投資預算”;(8)政府主持或發起的研發計劃(計算機工業);(9)以及運用政府的特許權和批准權完成經濟發展目標。

日本執行產業政策還有一大特點是:它能對付各種複雜情況,而無需首先去尋找法律根據,也不必制定能針對某個具體情況的法律。過細的法律條文主要有利於律師而不利於經濟發展。日本的政治經濟發展明顯地獨立於律師。其他國家由律師行使的職責,在日本則由政府官員運用行政指導來完成。

日本的經濟起飛得益於獨具特色的產業政策以及相應的“日本模式”,它試圖在放任的自由市場經濟與國家社會主義之間尋求某種平衡。對於中國今後的改革與發展來說,日本的發展軌跡和做法有不小的借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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