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安远交警开始整治遮阳伞啦!请大家相互转告也请自觉拆除!

近年来,因在摩托车、电动车上非法安装遮阳伞而导致发生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极大的隐患。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县每年都组织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拆除了一些非法安装的遮阳伞。但是,仍有部分市民朋友置自身和他人安全不顾,图自身所谓的方便,忽视了社会公共安全。在此,县公安交管部门表示:将继续开展此项整治行动,严查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也请市民朋友支持理解整治工作,主动拆除,消除安全隐患。您的平安,关乎整个家庭的幸福!您的平安更是安远全体公安交警的共同心愿!


即日起,安远交警开始整治遮阳伞啦!请大家相互转告也请自觉拆除!

加装遮阳伞的危害:

摩托车加装遮阳伞,一是遮挡行驶视线,导致车主转弯时看不清楚车后情况;二是加装遮阳伞改变了车辆原始结构,在快速行驶中遇到大风天气,极易导致车辆失去平衡;三是遮阳伞架就像是一把“刀”,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可能伤及驾驶员、危及生命。摩托车上加装遮阳伞后造成的车身超高、超宽,增加了与其它车辆刮擦的事故概率,严重影响了摩托车、电动车行驶安全稳定性,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这些教训告诉我们:警醒吧!!↑2016年7月19日10时许,广东某市发生一起车祸,一骑车摩托车女子被折断的遮阳伞刺中喉咙,当场死亡。 2016年7月28日下午17时许,俞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在某市广场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昌江大道红绿灯路口时与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经调查,电动车驾驶人雷某在电动车上非法安装的遮阳伞遮挡了其右边的视线,未注意到行驶的车辆,造成1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非法安装遮阳伞已构成改变车身结构的交通违法行为,摩托车、电动车安装遮阳伞后,驾驶安全系数降低,驾驶人往往因被遮阳伞遮挡视线而发生交通事故,

在这里我们呼吁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拆除遮阳伞。

即日起,安远交警开始整治遮阳伞啦!请大家相互转告也请自觉拆除!

即日起,安远交警开始整治遮阳伞啦!请大家相互转告也请自觉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成或者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七十一条规定,摩托车、非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能超过1.5米,左右宽度不能超过车把0.15米,摩托车长度不能超出车身0.3米。电动车前面长度不能超过前车轮,后面不能超过车身0.3米。摩托车、电动车上安装遮阳伞已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综上所述,加装遮阳伞已构成擅自改变车身结构的违法行为。

依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针对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安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将于即日起集中警力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专项整治行动,消除非法安装遮阳伞带来的安全隐患,请安装遮阳伞的市民自行拆除。

即日起,安远交警开始整治遮阳伞啦!请大家相互转告也请自觉拆除!

公安交警将在各路口对违法加装遮阳伞违法的车辆依法检查,对非法安装遮阳伞的摩托车、电动车车主进行耐心讲解,指出危害性,要求车主当场拆除加装的遮阳伞,确保自己和他人出行安全。对拒不拆除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蜀黍提醒

非法安装遮阳伞后患无穷,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大家自觉拆除私自加装于摩托车、电动车上的遮阳伞。倡导文明交通,不分你我,主动“拆伞”,安全常在!

遮阳重要,还是安全重要?

这不言而喻,

蜀黍希望安远县骑车的小伙伴们

别再为了一时的方便而伤了自己,

伤了别人,得不偿失!

赶紧自觉自行拆除吧!!

干部职工更要起带头作用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