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广告神医”公益诉讼当发力

日前,某生发产品“邦瑞特植物防脱育发”广告杜撰发明人涉嫌虚假宣传一事引发关注。广告中该产品发明人“秃大夫”赵某承认自己是群众演员,不是来自于“中医世家”,而拍摄广告时的“秃顶”形象,也是特效假扮。

这些年出现在某些食药广告中的“神医”不在少数,如今,“秃大夫”又现“真身”,无论是这种假冒“神医”的演员,还是此类广告的制作者和投放者,都应当严格依法追责。

食药类广告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不能掺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即假冒“神医”的演员要承担连带责任。

追究“广告神医”的行政责任,是相关执法部门的职责;追究其民事责任,则是消费者的事。凡认为“广告神医”造假行为损害了自己权益的消费者,都应该鼓起勇气提起民事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最高法出台的食药纠纷司法解释都是维权的法律依据。即使没有消费者对“秃大夫”等提起民事诉讼,消协也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要想证明自己的某些伤害与“广告神医”有关不太容易,取证也会比较困难。所以,到目前为止还很少有消费者起诉他们。如果只让“秃大夫”们承担行政责任甚至逃脱行政责任,无疑起不到震慑作用,也会让法律规定的“连带责任”沦为摆设。因而,相关消协组织应该及时对“秃大夫”们提起公益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提起公益诉讼。而“广告神医”侵害的正是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

换言之,如果消费者不向“广告神医”及其广告的制作者和投放者提起诉讼,那么消费者协会可作为一种“替补”。当然,受损害的消费者个体和消协组织可同时提起民事诉讼,前者维护的是自己的权益,后者维护的是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只要多种追责措施同时发力,恐怕今后没人再敢冒充“神医”误导公众了,食药类广告才能回归真实。(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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