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廣告神醫”公益訴訟當發力

日前,某生髮產品“邦瑞特植物防脫育發”廣告杜撰發明人涉嫌虛假宣傳一事引發關注。廣告中該產品發明人“禿大夫”趙某承認自己是群眾演員,不是來自於“中醫世家”,而拍攝廣告時的“禿頂”形象,也是特效假扮。

這些年出現在某些食藥廣告中的“神醫”不在少數,如今,“禿大夫”又現“真身”,無論是這種假冒“神醫”的演員,還是此類廣告的製作者和投放者,都應當嚴格依法追責。

食藥類廣告涉及消費者生命健康,不能摻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即假冒“神醫”的演員要承擔連帶責任。

追究“廣告神醫”的行政責任,是相關執法部門的職責;追究其民事責任,則是消費者的事。凡認為“廣告神醫”造假行為損害了自己權益的消費者,都應該鼓起勇氣提起民事訴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最高法出臺的食藥糾紛司法解釋都是維權的法律依據。即使沒有消費者對“禿大夫”等提起民事訴訟,消協也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說,要想證明自己的某些傷害與“廣告神醫”有關不太容易,取證也會比較困難。所以,到目前為止還很少有消費者起訴他們。如果只讓“禿大夫”們承擔行政責任甚至逃脫行政責任,無疑起不到震懾作用,也會讓法律規定的“連帶責任”淪為擺設。因而,相關消協組織應該及時對“禿大夫”們提起公益訴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侵害眾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可提起公益訴訟。而“廣告神醫”侵害的正是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

換言之,如果消費者不向“廣告神醫”及其廣告的製作者和投放者提起訴訟,那麼消費者協會可作為一種“替補”。當然,受損害的消費者個體和消協組織可同時提起民事訴訟,前者維護的是自己的權益,後者維護的是不特定消費者的權益。只要多種追責措施同時發力,恐怕今後沒人再敢冒充“神醫”誤導公眾了,食藥類廣告才能迴歸真實。(豐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