盯上共享汽車為偷油 竊取公私財物觸刑律

2016年12月,陳某在重慶市江北區、南岸區等地,多次從某租賃公司用於出租的轎車中盜竊汽油。據瞭解,陳某作案時會將自己的汽車開至其通過手機軟件租用的轎車旁,用螺絲刀將轎車後備箱隔熱蓋板打開,再用事先準備的軟管連接噴油嘴,軟管另端連接至自己的車,通過反覆轉動車鑰匙,使租賃車輛在通電和斷電狀態下不斷切換,從而將汽油通過噴油嘴泵至自己車的油箱。陳某共計作案7次,盜竊汽油價值1180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價值1180元,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陳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但陳某未退賠被害單位的經濟損失,可酌情從重處罰。

據此,法院綜合案情後,以盜竊罪判處陳某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同時對涉案車輛所屬公司尚未追回的經濟損失1180元予以退賠。

法官表示,共享經濟的推廣與發展,體現了綠色共享、生態保護的發展戰略。本案中,陳某為了一點蠅頭小利多次作案,給共享汽車經營公司造成損失,給後續用車人帶來不便,如果對車輛造成損壞還可能承擔更大的法律責任。當前,變共享為獨享,甚至惡意損毀共享商品的現象頻頻發生,有關部門在加大執法力度的同時,更應引導民眾樹立正確、理性的共享消費理念。

法制日報通訊員 劉 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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