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案例1】醴陵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劉華章違規發放津補貼、超標準接待問題

案情:

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醴陵市委組織部以節假日及各類工作日加班補助、內部績效獎勵金等名義向單位職工及借調跟班人員等違規發放津補貼、補貼、獎金。劉華章作為主要負責人,對該單位違規發放津補貼負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2015年12月、2016年7月,醴陵市委組織部在安排接待用餐過程中超標準消費。此外,醴陵市委組織部還存在財務管理不規範、未認真執行國內公務接待標準、未建立公務接待清單制度等問題。劉華章作為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負領導責任。

處理:

2018年6月,株洲市紀委給予劉華章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建議調整其醴陵市委常委、組織部長職務。

【案例2】茶陵縣教育局違規公務接待等問題

案情:

2018年2月,茶陵縣教育局違規用公款購買“和天下”和“和氣生財”香菸用於公務招待;該局黨委書記、局長譚玉元收受他人送的“和天下”和“和氣生財”香菸,並在被調查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後經反覆思想教育,才向組織講明事實真相。另外,該局還存在食堂接待來客未附接待函、無菜單明細及接待人數。

處理:

2018年3月30日,茶陵縣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縣委同意,給予譚玉元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涉案違紀款物予以收繳,上交縣財政,並建議由縣委對其進行組織調整,調離崗位;給予分管辦公室、機關食堂工作的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譚劍橋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具體經辦的局安全綜治辦副主任、司機寧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分管財務的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劉文,局機關會計劉長華和思聰街道龍溪村原支部書記譚生皇誡勉談話處理;對負責辦公室具體工作及機關食堂公務接待的局辦公室主任段衛全、辦公室幹部王博林批評教育;對履行監督責任不力的縣紀委駐教育局紀檢組長李明林進行約談。

【案例3】茶陵縣經濟開發區經營開發有限公司違規用公款購買禮品及接待用酒問題

案情:

2018年1月,茶陵縣經濟開發區經營開發有限公司到省市有關部門協調融資貸款、辦理土地報批等事項期間,違規用公款購買贈送茶葉和招待用酒共計22442元。

處理:

2018年3月30日,縣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縣委同意,給予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該公司董事長羅四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總經理劉件雲、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副總經理鄧小建、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長助理劉曉晚黨內警告處分;給予負有一定責任的該公司綜合管理部部長郭政、資產經營部部長譚文軍、綜合管理部工作人員曹攀誡勉談話處理,並責令3人作出書面檢查;對履行監督責任不力的縣紀委駐縣委組織部紀檢組長劉文兵進行約談。同時,收繳違紀款22442元上交縣財政,並責令該公司向縣委、縣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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