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105號)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現將我縣啟用電子警察設備設置路段公告如下:
一、文峰北路(3處):攝錄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含在人行道停放)違法行為、違反禁止標線指示違法行為。
二、水南大道與文峰北路交叉路口:攝錄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含在人行道停放)、違反禁止標線指示違法行為。
三、社溪鎮圩鎮(五股坳路、踞龍路、潼川路、轉盤等5處):攝錄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含在人行道停放)違法行為。
從2018年6月15日起,機動車駕駛人在上述地點的交通違法行為被攝錄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對機動車駕駛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予以處罰。
特此公告。
上猶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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