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陽交警聯合城管部門嚴厲打擊“黃牛”違法行為!

“黃牛”的黑手涉及面極廣,從火車票購買到演唱會門票再到車輛違章處理、二手車回收等等。

鄱陽交警聯合城管部門嚴厲打擊“黃牛”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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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鄱陽交警大隊堅持以“不掃一屋,何以掃天下”之精神,從宣、導、勸、打四字上做文章,連日來,持續強化內務管理,四處發力,將“黃牛”掃盡取得顯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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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鞏固成效,2018年6月15日鄱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由副教導員金豐華帶隊聯合城管部門及時清理整治車管所、交通違法處理窗口等重點場所周邊道路各類含有“違法即消、違章代辦”等信息標語、標牌、粘貼物廣告,切實淨化窗口周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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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鄱陽交警大隊持之以恆大力打擊“黃牛”的決心與毅力,“黃牛”擾民現象有了很大程度的減少,今後,交警大隊仍將積極探索便民利民新舉措,堅持嚴厲打擊“黃牛”現象,並保持長效管理,切實做到讓業務辦理群眾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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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法規:

違法行為人買賣記分,或者將駕駛證提供給他人辦理記分,或者中介人員組織買賣記分,串通賣分人頂替買分將接受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0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參與買賣交通違法記分的各方當事人,將依法予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1、對買分、賣分行為定性為“以欺騙手段影響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辦案”,並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的規定,以“提供虛假證言”予以處罰;

2、對中介人員利用部分駕駛人不熟悉掌握交通安全法規,謊稱需扣分騙取中介費用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以詐騙行為處罰;

3、對偽造證件虛假註冊網上車管信息處理交通違法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以偽造公文證件處罰;

4、上述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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