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2018年永春县城区部分小学、县直幼儿园招生方案出炉!

定了!2018年永春县城区部分小学、县直幼儿园招生方案出炉!

定了!2018年永春县城区部分小学、县直幼儿园招生方案出炉!

近日,永春县教育局发布了《2018年永春县城区部分小学、县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文件指出今年招生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摇号(抽签)、统筹调剂”招生原则,对招生人数、年龄、范围等作出安排。

以下为具体方案↓↓↓

永春县教育局关于2018年

永春县城区部分小学、县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计划

桃城中心6班270人

实小6班270人

五里街中心6班270人

桃溪实小6班270人

第三实小6班270人

石鼓中心(第四实小)6班270人

鹏翔小学6班270人

实验幼儿园:5班150人;

仓满幼儿园:5班150人;

港永幼儿园:6班180人;

世哲幼儿园:5班150人;

小学原则上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幼儿园每班控制在30人以内。如果确系学位紧张,允许适当扩大班生规模,但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8人,幼儿园每班不得超过32人。

二、招生年龄

2018年秋季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入园。

三、招生范围

实小:华岩、西安、五居及社区内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大羽村、化肥厂家属区、社山社区1、2组、埔头村1、2组及良种场的适龄儿童,县直(含省、市驻永单位)、学校所在地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五里街中心:儒林社区及在社区内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县直(含省、市驻永单位)、学校所在地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桃城中心:云龙桥到旧环城路至交通桥内侧居民及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桃城居委会的适龄儿童,县直(含省、市驻永单位)、学校所在地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桃溪实小:桃溪社区及片区内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县直(含省、市驻永单位)、学校所在地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第三实小:环翠社区、仰贤社区1、2、3、14、15、16组、大坪村的适龄儿童,富临国际、桃源华庭、碧桂园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县直(含省、市驻永单位)、学校所在地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石鼓中心:

桃场社区、桃联社区及所在服务区内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石鼓镇辖区内已撤并学校所在村的适龄儿童,县直(含省、市驻永单位)、学校所在地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鹏翔小学:桃东居委会及桃东片区内的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君悦江山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县直(含省、市驻永单位)、学校所在地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实验幼儿园:桃城居委会5-8选的适龄幼儿及县直(含省、市驻永单位)、幼儿园所在地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桃源华庭楼盘的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桃东2、3组的适龄幼儿。

仓满幼儿园:桃城居委会1-4选、9选的适龄幼儿及县直(含省、市驻永单位)、幼儿园所在地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桃东6、12、13组的适龄幼儿。

港永幼儿园:桃溪社区的适龄幼儿、县直(含省、市驻永单位)、幼儿园所在地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世哲幼儿园:五里街居委会、西安、华岩、社山社区1、2组、大羽村的适龄幼儿及县直(含省、市驻永单位)、幼儿园所在地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三个需要建设配套幼儿园的楼盘(富临国际、碧桂园、宝龙城市广场)生源就读楼盘配套幼儿园。原经县政府协调的其他楼盘,除桃源华庭的生源就读实验幼儿园外,所对应联系就读的幼儿园2018年保持不变。

四、招生对象

区域内户籍、房籍、军人、区域内港澳台侨(含外国籍)及来永务工人员子女等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

1.片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常住户口在小学(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内或在服务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1)住宅、户籍同属学校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的适龄儿童。“两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片区并实际入住。

(2)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4)在服务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实际入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新开发楼盘已向财政专户捐缴教育基金的可凭购房合同申请就近区域内入学。

2.招收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并且符合“闽教综〔2004〕37号”文件中规定的五种情况: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境内兴办企业的港、澳、侨、台胞子女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在服务区内的港、澳、侨、台户籍的适龄儿童;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服务区内的亲属照管的子女;

(4)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在服务区内的亲属抚养监护的子女。

3.招收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 永春县教育局 永春县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永春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永委组〔2012〕52号)文件中规定的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

(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的子女;

(2)泉州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3)在永春当年纳税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者及受表彰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高管)和占控股地位的实际出资人的子女。

4.小学的校董会(基金会),捐资超过100万以上,校董会(基金会)所在学校给予安排1个就学名额,每增加100万,增加安排1个就学名额,1000万以上的给予10个名额。幼儿园校董会(基金会)等照顾名额不变。

5.根据邦大创办幼儿园时的约定,邦大幼儿园毕业生15名就读桃城中心小学、20名就读桃溪实小、15名就读鹏翔小学 。

6.新华幼儿园毕业生5名就读桃溪实验小学、5名就读鹏翔小学。

五、招生办法

1.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1类(1)、(2)、(3)、(4)款规定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户籍入户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前;

2.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2类条件的适龄儿童,须提供居住和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3.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3类条件的适龄儿童,须提供组织部的引进证明材料或县委县政府表彰文件、营业执照等。

4.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4类条件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校董会(基金会)证明材料。

5.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5类条件的适龄儿童,由邦大幼儿园组织摇号并向相关学校提供名单;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6类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新华幼儿园组织摇号并向相关学校提供名单。

6.2018年秋季上述7所小学和县直幼儿园的新生招生计划数扣除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幼儿)后若有剩余学位,剩余学位采用由学校当场进行电脑摇号或抽签的形式决定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入学对象只能报名就读一所学校,不得跨区域报名或报名参加其他学校摇号(抽签)。

六、参加摇号对象及要求

1.小学:

(1)学校服务区内的进城务工、经商、办厂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在服务区内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

(2)“拆迁户”过渡安置期内租住在学校服务区内的随迁子女;

(3)在本县的在编在岗的教师子女。

2.幼儿园:

(1)外来户籍在服务区内经商、办厂、务工人员并在服务区内租房满一年以上的随迁子女。

(2)在本县的在编在岗的教师子女。

3.参加摇号对象必须提供户籍证明(体现摇号对象与户主关系)、务工证、暂住(居住)证或租房合同及相关有效佐证材料。

七、招生时间和程序

1. 7月10日:各小学(幼儿园)向社会公告招生通知;7月17日—7月26日:进行新生登记,小学(幼儿园)组织有关人员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入户调查核实,并完成第1、2、3、4、5、6类对象的招生;7月27日:公布剩余学位及符合摇号的对象,并报送县教育局核准;

2.如有剩余学位,各小学(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采取电脑摇号或抽签等办法解决部分入学需求,电脑摇号(抽签)时间统一为8月3日上午9∶00,摇号(抽签)后当场公布结果并将名单报送县教育局。

3.未能经过摇号(抽签)入学(园)的学生可选择回原籍学校(幼儿园)就读或就近到城区其它完小(幼儿园)就读。

八、录取原则

1.学位余额多于或等于报名人数的则直接录取;学位余额少于报名人数的则实行电脑摇号或抽签。

2.中选者仅限本人入学,不得转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3.符合条件的参加摇号(抽签)对象每人限报一所学校(幼儿园),严禁参加多校摇号(抽签),如果多报,一经发现取消其电脑摇号(抽签)资格,回原籍就读或就近到生源不足的其它学校就读。

九、招生要求

1.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有关小学和县直各幼儿园要深入调查摸底,制定具体招生方案。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 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及招生报名时间”必须于7月10日前张贴公告,其他按招生程序时间进行公布。

2.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不得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幼儿入读。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3.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各有关小学(幼儿园)应于招生期间设置并公布咨询电话,凡符合入学(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要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各有关小学(幼儿园)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凡发现伪造、涂改证件或瞒骗入学(园)情况的,在入学(园)一个月内取消入学(园)资格,回原籍或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教育局将在开学后组织检查组进行督查,对违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5.城区各中心幼儿园,其他乡镇中心园、中心小学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执行,严格控制起始年段班生额。

十、咨询电话

实验小学:23881058

桃城中心:23871769

五里街中心:23884067 23867067

桃溪实验小学:23716016

第三实验小学:23880161

石鼓中心(第四实小):23824001

鹏翔小学:23875106

投诉电话:23878883

投诉信箱:[email protected]

实验幼儿园:23883132

仓满幼儿园:23891153

世哲幼儿园:23881880

港永幼儿园:23878829

投诉电话:23878823

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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