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后,孩子跟男方,现在孩子读书需要用钱,能起诉女方支付抚养费吗?怎么样?

两只土拨鼠


你有几个孩子,如果只有一个的话请不要找妻子要。自己负责算了。老一辈养哪么多是怎么过来的


求知874


既然协议离婚了,已经多年。当时孩子给你,你也愿意接受,现在又提出问题,看来,你这个人在婚姻生活方面是不严肃的。女方现在可能已成家立业,有了孩子,过着平静的生活,现在又突然冒出从前的事,这无疑会给她们现在家庭制造麻烦。影响他人家庭的和谐。

人,应该有志气,既然孩子离婚时,双方协议已经定下了,你再困难也要咬紧牙关克服困难,这才显示男人志气。你现在的孩子在接受义务教育,是花不了多少钱的,如果连孩子的生活你就承担不起,那是否是太窝囊了。如果实在有困难,孩子初中毕业后,就可以参加劳动,让孩子慢慢独立生活。

请拿出男子汉的志气来,别做胡搅蛮缠的事。人格至上。别再丢人现眼了。


用户92960427663


可以起诉,是有用的。在夫妻离婚这件事情上我觉得不论谁带孩子都是不合理的,原因是如果男方带孩子,男方经济能力比较好,女方可以不用负担孩子的其他花销,如果男方比较穷,应该在离婚时就为孩子考虑清楚,设定好抚养费,抚养费也要根据物价的上涨而每年有浮动。还有就是即使双方离婚了孩子也是共同的,一定不能把责任仅仅限定在抚养费上,而应该是适合孩子发展和更好的生存空间上,让孩子衣食无忧,安心学习。即使是父母双方经济能力都不好,也要更加努力的做好,尽到责任,自己生在这个世界上的人,也是成年父母活着的,可以正常活着的唯一理由,有什么资格拒绝抚养孩子呢。即使是孩子成年后留学,成家需要钱父母也有责任给予支助,而且是无条件的支助,因为一个人可以自己不花钱,但是绝对不能把一个未成年或者即将成年的孩子过早的推向社会,让孩子尝尽无端的苦楚。有的夫妻双方离了婚,男的带着孩子,又成家了,便和后妻子一起虐待孩子,这种人最该第一时间枪毙。不论是什么时候都要记住孩子是另外一个你,你不可以为了任何人而故意伤害他。如果和发妻过不到一块,你另外找的一个女人,她是因为什么看上你,你的钱?还是你的人?还是你的才?男人在婚姻生活中要学会忘记,更要勤劳努力,多为在你贫穷时愿意跟随你,和你一起生养自己孩子的女人,这才是正道。如果不能迁就,就请放手不要故意伤害,因为你觉得伤害的仅仅是发妻,实际上最终伤害的都是孩子,甚至是你们自己。即使是离婚后的双方,抚养孩子义不容辞。


顺心一族1


可以变更小孩的监护人,变更抚养权。

如果男方实在无力供养孩子上学,或者发生了什么意外,或者男方没有其他亲戚愿意抚养。那小孩可以去寻找自己的亲妈。

根据国情,根据民情,根据乡情,孩子都是跟父亲姓,随父姓。是男方家里的人。如果有点骨气,有点宗族观念,男方也不会向离婚的女人伸手。

当初签协议时,几乎是两清了,互不干涉各自的生活。照协议办,有法可依。协议就是法规,就是文件。

如果想撕毁协议,把孩子交给女方抚养也可以。

如果想复婚,只要女方愿意。

但起诉没有理由。反而显得男方没什么男子汉气概。


用户52733380510


可以的。

在小孩未成年前,抚养一方确有抚养困难的,都可以小孩名义要求对方变更以前的抚养费或要求给付抚养费。

主要证据是你现在抚养困难的证据,以及对方有给付抚养费能力的证据。

如果你不清楚如何诉讼,应该当面咨询律师,将相关情况告知律师,律师可以根据你的情况对症提出建议。


不糊涂时涂糊不


朋友,你情况除非双方离婚忇义,双方同意婚内生小孩生活费由男方负责的,不然你可以到法院诉讼女方每个月付小孩生活费直到18岁成年止,另,如果你婚内抱养小孩,而且没有到民政局领养合法手续的,那么你们双方忇义小孩生活费是无法律上保证的,也就是说我只能自己出钱养大小强,就是你到法院诉讼都没有用,法院不支持你。


微笑883828469472


既然已经分开这么久了,孩子失去妈妈的伤也已渐渐愈合,何必为了仨瓜俩枣的俗物,再给孩子的伤口补上一刀呢。既然当初要了孩子,就该拿出男子汉的骨气,对自己狠一点,再狠一点,努力给孩子撑起一片天。


编号3547


起诉啥,自己孩子都养不起吗!当初为什么不把孩子给女方,或者当初说说抚养费这事,不要翻旧账,除非协议上写了,抚养费有女方负责可以起诉,不然的话你还是想办法多挣点钱吧,毕竟一日夫妻百日恩,不要打扰她的生活!


眼睛天下


可以起诉,追讨孩子的撫养费。撫养未成年子女,是孩子父、母的共同责任。这与是否离婚没有关系。

除非原先的离婚协议中,双方有特别约定,并已经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否则,拒付子女撫养费是违法的。


夕阳黄HZC


从法律规定上看,可以起诉女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一般来讲,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协议约定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双方所做约定受法律保护。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决。

但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随着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的不断变化,也在发生变化,出现重大变化后,法律也许可原来协议约定的或者法院判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数额进行变化。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说,子女有权利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要求,但这个要求必须是合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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