墳頭上的雞樅惹官司

墳頭上的雞樅惹官司

現實生活中,人們常用“祖墳上冒清煙、墳塘上長雞樅”來比喻某人或某戶人家即將興旺發達,然而對於丁某琳來說,出現這樣的事情卻並非好事,反倒讓其惹上官司。

事件還要從頭說起。2017年08月02日上午9時許,張某麗與趙某母女倆在與她人上山拾菌子過程中,竟然發現山中的一座墳墓上長有雞樅,二人欣喜之餘急忙上前撬雞樅。也正是此時,恰逢時某某從附近路過,看到有人在墳上撬雞樅後,遂以該墳墓是其丈夫的墳墓為由,上前制止並與張某麗、趙某母女倆發生爭執、拉扯。

祿勸法院受案後,針對該案雖然案件事實清楚、案情相對簡單,但卻是當前廣大農村地區人們日常生產生活中較為常見和最具有代表性的糾紛案件,具有十分普遍的教育意義,以及該案還涉及社會公序良俗、當地風俗習慣等方面問題,雙方當事人關係緊張、矛盾分歧較大,稍有不慎極易引發新的、更大的糾紛出現,不利於社會的安定、穩定等實際,及時將案件交由審判經驗相對豐富的審判員辦理,並通過“陽光司法”活動來擴大以案釋法的法制宣傳效果,不斷增強公民的法治意識,儘量從源頭上減少同類事件和糾紛的出現。

2017年11月23日上午,祿勸法院對張某麗、趙某訴丁某琳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祿勸縣政協專門指派政協委員到庭旁聽庭審。庭審中,雖經承辦法官反覆、耐心做各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但雙方始終未能達成協議。為能徹底解除心結,及時化解糾紛,承辦法官並未選擇當庭宣判,而是在庭後繼續分別與各方當事人交流、溝通,最終促使雙方於2017年11月27日主動到庭和解,由丁某琳當庭一次性賠償張某麗、趙某13000元,時某某當庭撤回對張某麗、趙某的起訴而結案,取得了雙方當事人均較為滿意的執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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