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知道的稅延養老保險

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到底是什麼?它能幫助投保人省多少錢?給未來養老增加多少“籌碼”?咱們來算一算這筆養老賬。

千呼萬喚始出來,醞釀多年的稅延型商業養老險終於落地。

5月1日起,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開始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隨後,銀保監會等4部門聯合發佈《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指引》。面對人口老齡化,被寄予厚望的稅延養老險終於來了。

為啥要投保?

個稅遞延商業養老保險,即居民投保稅延養老險時,所繳納保險費允許稅前列支,養老金積累階段免稅,退休領取養老金時再繳稅。

魯全認為,我國養老金的供給構成中基本養老保險發揮著最主要的作用,這主要是由於現在的退休職工,在其年輕時還沒有多層次養老的概念,而未來的養老金構成一定是涵蓋企業(職業)年金和商業養老險的疊加式的。

根據財政部等5部門日前發佈的《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在試點地區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等納稅人均可投保。

如何投保?

“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需要投保人找商業保險公司購買投保。”南開大學金融學院教授朱銘來介紹。 銀保監會日前公佈,首批12家保險公司符合經營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的要求。稅延養老保險產品上市蓄勢待發。

從投保流程來看,稅延養老保險產品採取賬戶式管理模式,投保人首先要有一個用於歸集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繳費、收益以及資金領取等的商業銀行個人專用賬戶。賬戶內提供多種產品選擇,封閉運行,與居民身份證件綁定,具有唯一性。

投保人可根據自身需求、偏好、年齡等因素自由選購產品,保險公司應開具發票和保單憑證,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公司建立的信息平臺出具稅延養老扣除憑證作為扣稅憑據。納稅人將相關憑證提供給扣繳單位,扣繳單位按要求辦理稅前扣除有關事項。

個人按規定領取商業養老金時,由保險公司代扣代繳其應繳的個人所得稅。

優惠力度有多大?

試點通知明確,繳納保費准予在申報扣除當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限額據實扣除,扣除限額按照當月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辦法確定;賬戶資金收益暫不徵稅;領取商業養老金時,25%部分予以免稅,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朱銘來介紹,1000元是參保人可享受稅延優惠的最高繳費水平。泰康養老董事長李豔華認為,隨著試點工作推進和人民養老需求提升,稅延額度可能逐步做調整。

據上海市人社局數據推算,以2017年度上海市職工平均工資7132元計算,扣除五險一金1248.1元后,應稅工資5883.9元,個人所得稅為133.39元。實行個人稅延養老保險試點後,如果個人購買了該保險,應稅工資可再扣除427.92元,即5455.98元,按此計算的個稅為98.09元。與此前相比,減少35.3元,降幅26.43%。

針對不少職工關心的買了稅延商業養老險,退休時能領多少錢,銀保監會也算了一筆賬:假設一位參保人從30歲開始購買個稅遞延商業養老保險,每月拿出1000元投保,產品保證收益率是複利3.5%,等60歲退休時,總共繳納保費36萬元,但賬戶價值是61.8萬元。通過精算,一個月可以領到2746元。

採訪中,多位專家強調“保險姓保”的原則。朱銘來提醒,和其他理財類金融產品相比,稅延商業養老險的最大優勢,即能承擔長壽的風險,“它有風險分散機制,活的時間越長,未來拿得越多。”

有人認為,商業養老保險佔用了現有資金,存在機會成本的損失。但這種產品為個人規劃投資、儲備養老提供了一種新的選擇。朱銘來認為,政策從監管的角度作出了最有利於消費者的產品設計要求,定價將更公平合理,能將消費者未來利益最大化。

資金安全嗎?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稅延養老保險產品設計要充分體現保險風險保障功能和長期資金管理優勢,既要幫助參保人有效抵禦工作期間養老金積累階段的投資風險,在確保養老資金本金安全的基礎上取得長期穩健的投資收益;又要幫助參保人有效應對長壽風險,實現退休後養老金的終身領取或長期領取,確保活到老、領到老。

根據《指引》,保險公司開發設計稅延養老保險產品應當以“收益穩健、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精算平衡”為原則,滿足參保人對養老資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長期性管理要求。

這名負責人介紹,參保人個人賬戶中所繳保費、費用收取、投資收益、資金總額、養老金領取情況等均是清晰透明的,可隨時查詢。

保險公司應當遵循“公平、合理、審慎”原則,根據精算原理和有關保險監管規定,對稅延養老保險產品計提各項準備金,並定期進行充足性測試。

朱銘來介紹,即便保險公司出現財務危機,《保險法》規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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